2017年青島居民醫保繳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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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島居民醫保繳費時間確定了,據悉,2017年青島居民養老保險和醫保費統一7月起開始徵繳。

2017年青島居民醫保繳費時間

爲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方便居民參保繳費,經研究,我市決定自2017年起實施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統一徵繳。

繳費時間

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費按年度徵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爲下一年度的集中繳費期。其中,2017年作爲過渡年,按原政策規定徵繳2017年居民養老保險費後,再按本通知規定統一徵繳2018年度的居民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

繳費方式

各類學校的學生和托幼機構的兒童原則上仍由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組織代收,其他居民可通過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折)代扣代繳、智慧人社手機APP繳費。

各區、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分人羣、分階段推進和拓展社會保障卡代扣代繳和智慧人社手機APP繳費,逐步實現通過一種方式、一個渠道統一徵繳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費,提高繳費的便民性。

財政補貼

各區、市財政部門應及時將本年度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補助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參保居民及時享受相關待遇。其中:預交下一年的繳費收入所對應的財政繳費補貼,應於社保經辦機構確認收入後的.3個月內撥付到位。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拓展閱讀:

參保條件

一是具有我市中等以下學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以及其他具有我市戶籍未滿18週歲的少年兒童。

二是駐青高校以及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即大學生。

三是其他具有我市戶籍且不屬於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成年居民。

兒童參保條件

一是屬於本市學前教育機構的在冊兒童

二是其父母一方正在參加我市社會保險並滿1年以上

(備註: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或者中斷參保繳費的居民,可在年度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參保時,應當補繳歷年應由個人繳納的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