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省哺乳假規定

學識都 人氣:2.22W

哺乳假是每個準媽媽所享有的權利,那麼浙江省關於哺乳假的規定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最新浙江省哺乳假規定

  最新浙江省哺乳假規定

根據《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招用女職工,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其中勞動報酬、勞動保護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不得隨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應當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浙江關於“全面兩孩”政策解讀

浙江何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國家法的決定,浙江省與全國同步,從2016年1月1日起統一依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1月1日後生的二孩不會罰款

只要符合全面兩孩政策的夫妻,第二個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即爲合法生育。

生二孩需要辦理手續嗎?

2016年1月1日以後,對除再生育審批對象外生育兩個子女的,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準備生育的夫妻可在結婚登記之日起至生育前,攜帶結婚證、戶口薄(或者居住證)和雙方的身份證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機構,現場填寫婚育信息登記表並作真實性承諾、主動辦理生育登記,自主安排生育。

再婚夫妻特殊情況可以生第三個孩子

再婚前,雙方合計育有兩個孩子的(包括男女方各育有一個子女;及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經申請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經申請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晚婚假、哺乳假到底怎麼說?

新修改的省條例刪除了晚婚晚育獎勵假的規定,意味着2016年1月14日以後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但2016年1月14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尚未休晚婚假的夫妻,仍可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產假後的哺乳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省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不論生育第幾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產假期滿後再享受30天的獎勵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護理假待遇。

收養子女不影響自身“兩孩”

新修改的省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依法收養的,不影響其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但同時規定,公民不得以送養子女爲理由再生育。

之前的“超生黑戶”如何解決?

省衛生計生委也多次明確要求,各地不得將社會撫養費徵收與子女落戶相掛鉤。2012年原省衛生廳和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明確要求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30日內申報出生登記,不得以申請人未提供生育證明等理由,不簽發或緩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省衛生計生委將配合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指導和監督各地衛生計生部門在依法做好違法生育對象的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的同時,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014年“單獨兩孩”出生7.4萬人

2014年1月17日我省在全國率先全面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截止2015年12月底,共有15.2萬對單獨夫婦提出再生育申請,其中已審批14.9萬對,已出生7.4萬人。

不過,2015年的總出生人口仍然較2014年明顯下降,2015年當年出生人口39.94萬人,較2014年減少8.2萬人(減幅達17%)。

“十三五”期間將年均多生25—26萬“兩孩”

浙江省全面兩孩的目標人羣(符合兩孩政策的育齡女性)比較多,常住人口目標人羣有410萬人,戶籍人口目標人羣有271萬。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短期內全省出生人口會明顯增加,預計在“十三五”期間目標人羣釋放生育新增的出生人數:常住人口爲17萬左右、戶籍人口爲9萬左右。也就是說年均多生25—26萬“兩孩”。

今後計劃生育政策將向“鼓勵”生育轉變

“一孩政策”、“晚婚晚育”完成歷史使命,功成身退。計劃生育法規的核心將從“控制人口數量爲主”向“調控總量”、“提升素質”和“優化結構”轉變。而鑑於目前的低生育率,今後計劃生育政策將向“鼓勵”生育轉變。

浙江生育率目前僅爲1.3-1.4(一對夫妻平均生育子女數量),低生育率意味着老齡化加劇和將來可能出現的人口負增長。因此,“十三五”期間,浙江的目標是將生育率提高至1.8—1.9,短期目標是1.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