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哺乳假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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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已經陸續出臺2017年哺乳假新規定,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吧!

2017哺乳假新規定

  2017哺乳假新規定

浙江

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三十二條

陝西

職工生育孩子滿一週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訂)》第四十八條

海南

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止,其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和計算工齡;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四十三條

廣西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按其工資、津貼、補貼總額的百分之八十核發;享受哺乳假的職工不影響晉級、工資調整和計算工齡。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九條

廣東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4、假期待遇: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5、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6、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爲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7、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爲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8、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9、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10、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爲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11、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

延伸閱讀

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等最新規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兩孩政策全國統一實施,產假等相關規定也作了相應調整,經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職工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覈對,梳理出產假、晚婚假、護理假、哺乳假等新規,現告之如下:

一、婚假:3天。

二、產假:正常分娩的,產假128天(含產前假15天)。 (1)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 (2)分娩時遇有難產,增加15天;(3)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 15 天;(4)女教師產假遇寒暑假時,其休假時間可以順延;(5)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6) 哺乳(含人工餵養)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三、男方護理假:15天,工資、獎金和其它福利待遇照發。

四、人工流產(引產):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後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後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五、放環、取環各2天;輸卵管結紮、宮外孕、復通手術各30天;輸精管結紮、復通手術各15天。

政策變化:2016年1月1日起,晚婚假12天取消,產假增加30天,男方護理假增加到15天,女方不再享受法定產假後的哺乳假待遇。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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