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溫費補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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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溫費補貼規定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爲6月至9月,共4個月。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浙江高溫費位於全國前列,記者瞭解到,今年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和前兩年一樣,即職工每月可拿145元至225元的高溫津貼。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同時,省人社廳這一文件還規定了“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並要求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據瞭解,浙江的高溫津貼標準比較高,居全國前列,最高爲每人每月225元,且發放時間爲4個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民企發放的執行力度較弱高溫費不等於清涼飲料費

“高溫費是什麼?不太清楚。”某快遞公司送貨員陳先生表示,雖然常在高溫天奔波送貨,但從沒領到過這筆費用。“不過,公司會發放一些藿香正氣水、人丹給我們防暑降暑。”記者瞭解到,目前高溫費的發放仍然有些混亂,將消暑用品或是清涼飲料費替代高溫費發放的民營企業不在少數。不少企業不但將二者混爲一談,還表示高溫費的發放不是強制的。浙江省勞動監察總隊相關人員表示,高溫費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 一旦接到職工關於高溫津貼的投訴,將及時調查覈實相關情況。杭州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負責人也表示,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通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如果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或者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