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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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爲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重慶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重慶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務局: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精神,爲更好貫徹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爲一類至八類(見附件)。

二、關於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確定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爲,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爲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爲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本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並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可根據統籌地區經濟產業結構變動、工傷保險費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

三、關於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並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於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並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關於費率報備制度

各統籌地區確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費率浮動具體辦法,應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並接受指導。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每年將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和變化以及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彙總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重慶辦理工傷保險流程:

1、提交申請:工傷認定工作由參保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2、是否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表》後,認爲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場或在15個工作日內下達《工傷認定補正材料通知書》。決定受理的,下達《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送達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決定不予受理的,下達《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之訴權。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應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受送達人或代收人應簽收後予以寄回。

3、調查覈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覈實。收集證人證言應填寫《工傷認定調查筆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的,應填寫《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並送達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證據,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提供證據的,應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延期舉證的申請,是否准許,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決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證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4、工傷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應制作《工傷認定決定書》,在20個工作日內分別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送達《工傷認定決定書》應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5、發放證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或視同工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達到1—10級傷殘者,由負責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工傷證》,交工傷保險待遇享受人保存。

重慶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將行業劃分爲3個類別:一類爲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爲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爲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工傷保險平均繳費率原則上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0%左右,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爲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2.0%左右。

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下各浮動兩檔:上浮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上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下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下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 50%。

重慶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的定義

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是指指用人單位爲本單位所僱傭的職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資總額。

社會保險繳費公式

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資”是4665元,如果你(假設你的單位在市區)的月工資超過了4665*3=13995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4665*60%=2799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資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間,那繳費基數就是你的月工資。

溫馨提示:

1、具體的詳細內容請諮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2、當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爲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基數中的工資總額應該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本單位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的加和。工資總額一般來說不是針對某一個職工所說的,而是對用人單位所僱傭的所有職工所說的。

4、職工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合同勞動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的各個工種、各個崗位的所有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