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互聯網醫療”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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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醫療診治不可一味喊停

關於“禁止互聯網醫療”的分析

近日,國家衛計委新聞發言人宋樹立表示,互聯網上涉及醫學診斷治療是不允許開展的,只能做健康方面的諮詢。

遠程醫療的出現,有其必然性。在互聯網時代,“互聯網+”的魔力早就廣爲人知,已經深入影響並滲透到各個領域。據國外的研究數據表明,遠程醫療能將醫生的會診次數減少93%,能爲患者每次會診節省103美元,緊急救助會診節省1067美元。在“看病難看病貴”的背景下,聯想到鍾南山院士曾講的患者“橫跨大半個中國來看病”,遠程醫療的必要和前景可想而知。

有必要指出,宋樹立所講的`“不允許”,指向的是“互聯網醫療診治”,並非整個互聯網醫療。去年,國家衛計委曾經發布《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推進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意見》,明確提出要“促進其健康發展”。也正是由此出發,有觀點認爲,不允許開展互聯網醫療診治,是對遠程醫療的規範,而非全面禁止。

任何一種新生事物的出現,都不免良莠雜陳。具體到互聯網醫療診治,或許存在一些擔心的問題,可規範就一定能夠達到目的嗎?我們永遠不可小覷變通的力量。宋樹立表示,“可以做健康方面的諮詢,但是不能開展診治工作”。但“諮詢送診治”又該如何處理?以健康諮詢的名義開展診治呢?再說,提供服務的醫生,雖然給出了診斷意見,但只要加一句“以上只是健康諮詢,並不是正式診治”,也就可以避開禁區了吧?倘若如此,不允許開展互聯網醫療診治,也就成了“換湯不換藥”。

必須承認,在這個涌動着創新血液的時代,現在對新事物新現象,直接喊禁止的少了——這是一種了不起的進步。從禁止到規範是一種進步,從規範到服務則是一種更大的進步。回想電商產業,即便當初不講禁止、只講規範,恐怕也不會發展到今天的局面,也不可能“創造一個消費時點”。具體到互聯網醫療診治,站在服務的角度,可做的還有很多。比如說,明確醫生的資質問題,對於診治錯誤同樣追究責任,幫助和暢通患者維權……起碼不止一種選擇,還會有比“不允許”更好的選擇。若能這樣,既能避免問題,也能避免誤傷,還有利於掀起“大衆創業”、“草根創業”的新浪潮,形成“萬衆創新”、“人人創新”的新態勢。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創新是時代的特徵,服務創新是時代的要求。既然互聯網醫療是大勢所趨,與其禁止、規範,還不如走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從最壞處準備,向最好處努力,辦法總比困難多,服務總比規範好。就怕既沒想法也沒辦法,那就只能對新生事物喊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