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人員”是否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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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某原是某企業職工,早在1999年3月就與企業終止了勞動關係,但一直沒有進行失業登記。今年7月份他來到勞動保障部門要求無條件地一次性發給失業保險金,其理由是原所在單位和個人曾正常繳納失業保險金,既然已與原企業終止勞動關係,就應該無條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他的要求遭到了勞動保障部門的拒絕。

“退工人員”是否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

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尚未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我們姑且稱其爲“退工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我們經常遇到下列三種情況:第一種,退工人員無條件地要求將覈定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給付;第二種,退工人員因沒有及時登記,要求將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至失業登記前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補發;第三種,退工人員因不再具備申領條件(如退休、再就業等),卻要求繼續給付停發或暫時停發的失業保險金。

我國的失業保險基金是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共同繳納、政府給予補貼並兜底的模式籌集的.。以資金來源來看,它既不屬哪一傢俱體單位和個人所有,也不屬哪一級政府和部門的資金。它是專門用於職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促進其再就業的專項基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缺一不可:一是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即非本人主動放棄就業機會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成爲退工人員。退工人員只有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就業轉失業登記,經過勞動保障部門覈實目前確實處於失業狀態,才能申領到當月的失業保險金。也就是說,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經過退工後的應領待遇的認定和失業登記後的申領待遇的認定。

退工後的資格認定是指職工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所在單位將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的有關手續、職工檔案等報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其參加失業保險年限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覈定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但此時還沒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因爲還需要進行失業登記後的資格認定。

失業登記後的資格認定是指勞動保障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覈認定。顧名思義,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對象必須是失業人員。失業是指勞動者有能力工作、可以工作並且確實在尋找工作的情況下不能得到合適的職業而失去收入的情況。因此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才能認定爲失業人員:一是在勞動年齡以內有勞動能力;二是目前無工作,也就是說沒有從事有報酬的社會經濟活動;三是以某種方式正在積極尋找工作。反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停發或暫時停發失業保險金:一是重新就業的,即從事有報酬的社會經濟活動;二是應徵服兵役的或全日制學校上學的;三是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勞動教養的;四是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死亡或移居境外的;五是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政府指定部門機構介紹工作或轉崗培訓的;六是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顯然,退工人員在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及時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轉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審覈。而本文開頭提及的錢某,雖然與原企業終止解除勞動關係,但沒有及時進行失業登記,與原企業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的就業情況不得而知,所以目前只能在進行失業登記後,接受資格認證,符合條件的,從當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