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幾次呢,大家如果不瞭解的話可以閱讀下文了解一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失業保險金領取幾次
失業險可以領幾次呢?如果當次領取失業金達到規定的時間了,那麼再次失業需要重新計算交失業保險的時間。沒有領完的,再次失業可以接着剩餘的時間領。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繳費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的,每超過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如何領?
辭職、跳槽是很平常的事,但是如何領失業保險金,還是不太清楚。市民黃先生表示,失業保險每個月都會交,但是考慮的不是失業後如何去領失業保險金,而趕緊尋找下一份工作。還有一些上班族表示,如果公司裁員,通常都會有一筆比較高的補償金,如此一來,完全可以支持在幾個月內找工作的費用。
具體來說,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3、求職證明
4、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同時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有關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求職登記
(二)失業登記
(三)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據瞭解,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這其中包括被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