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社局:最快6月出臺農轉居養老保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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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廣州出臺了低繳費、低待遇的農轉居養老保險辦法。而2014年,廣州將盡快出臺修訂後的農轉居養老保險辦法,建立農轉居養老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

廣州市人社局:最快6月出臺農轉居養老保險辦法

“根據現行政策,農轉居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兩者不能實行並軌。”廣州市發改委主任潘建國在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作了深化村改居管理體制綜合改革議案決議實施情況的報告。他透露,今年將由廣州市人社局牽頭,儘快出臺修訂後的廣州市“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建立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

建立農轉居養老金調整機制

潘建國指出,根據1998年7月開始實施的政策,廣州市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農轉居”人員可以以本市城鎮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其繳費基數高,所以負擔大,對於年齡偏大的人員還存在因繳費年限不足15年而無法按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風險。爲此,2006年7月,廣州根據“農轉居”人員的經濟承受能力及年齡結構,出臺了低繳費、低待遇的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當時,大多數農轉居人員自願選擇了參加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

他表示,隨着國家大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農轉居”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待遇差距不斷拉大,這一羣體要求大幅度提高養老金水平的呼聲越來越強烈。但根據現行政策,兩者不能實行並軌,而且由於“農轉居”人員與企業職工身份不同、養老保險辦法繳費水平和年限不同,兩者的差距也不能簡單對比。

根據計劃,今年將由廣州市人社局牽頭,儘快出臺修訂後的廣州市“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建立“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

從工作計劃表看,人社局將在今年6月完成上述辦法的修訂,報市政府審定後印發實施。

村改居社區公共事務將由市、區分攤

潘建國透露,今年將由各有關區政府牽頭,重點圍繞社區治安管理、環衛保潔、計劃生育、道路綠化和給排水基礎設施、學校、敬老院、社區居委會建設等八個方面研究制定村改居社區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務建設維護方案,提出市、區、集體經濟組織分攤比例建議,並以區政府名義徵求市相關部門意見。市直部門給予業務指導,並對各區上報的.建設維護及經費分攤方案提出審覈意見。

此外,還將由市房管局牽頭,規劃、地稅等部門配合,研究制定村改居改制後集體物業產權變更登記工作指引。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持原村委會名下的房地產權屬憑證、村改居轉制批准文件、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地稅部門出具的納(免)稅證明等資料向區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物業產權變更登記。

集體經濟組織未“政經分離”的問題也備受關注。潘建國說,村改居後,集體經濟組織已和企業一樣承擔同等稅負,不再享受過去的優惠政策,但仍然要承擔社區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管理方面的鉅額資金投入,以及協助政府管理社區的行政事務。

他透露,將由市農業局牽頭,研究出臺規範廣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若干意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任期、組織章程、組織架構、任職條件、換屆選舉、成員界定、成員管理、報酬管理、公示制度、責任追究、資產管理、印章合同管理、財務管理等進一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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