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和賠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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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黑龍江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是怎麼樣的?下面就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黑龍江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和賠償指南,歡迎閱讀!

黑龍江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和賠償指南

黑龍江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中省直參保單位:

爲認真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規定,即“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劃分爲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一類行業分爲三個檔次,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爲五個檔次,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結合我省實際,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同時依據目前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基金結餘情況,現就調整和降低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參保繳費費率有關操作事宜明確如下,請認真依照執行。

一、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在國家規定的基準費率基礎上降低兩個費率檔次(一類行業除外),即中省直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基準費率的50%費率檔次進行繳費,做到最大限度減輕參保單位負擔。

二、降低費率後,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收支等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參保單位所屬行業費率檔次浮動標準。對符合浮動條件的參保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

三、各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具體執行費率,由省醫保局依據上述政策予以確定,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要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省醫保局費率的檢定結果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備案。

四、本次費率調整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

附:工傷保險行業風險與分類表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15年10月27日

黑龍江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工傷認定

單位未按時申請應承擔有關費用

參保職工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單位未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的'工傷待遇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應保存勞動關係證明,所有病案資料等相關證據性材料,按國家法定時間,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

單位、職工或近親屬都能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結論的期限可延長30日。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勞動能力再次鑑定,應自收到初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收到之日即計算爲第一日。

工傷保險待遇

單位拒不支付工傷職工可申請 仲裁或訴訟

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持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診斷證明、住院出院明細記錄以及醫療藥費單據等相關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覈待遇,履行審批手續。憑費用審覈表、申領資格認定表和有效身份證件,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應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費用。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工傷職工可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的途徑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黑龍江個人工傷保險查詢: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個人工傷保險查詢網址:

查詢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