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方協議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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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簽訂三方協議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三方協議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三方協議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印章名稱一致。

2、試用期與見習期:試用期根據合同簽訂年限的不同而定,最多不超過6個月;國家高校、機關見習期不超過一年。

3、違約金:儘量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4、備註事項:將與招聘方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5、簽約程序:應在用人單位填寫、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

6、明確職務和崗位,明確工作內容及性質。

7、明確工資數額及漲幅情況。

8、明確是否辦理社會保險。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