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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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2020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1

1.0目的

爲規範對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提高全員勞動紀律意識,確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0適用範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0管理部門及職責

3.1辦公室(人事培訓部)爲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的職能部門,編制管理規定,並實施考覈。

3.2各部門負責人須協助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紀行爲及時反饋給人事培訓部。

4.0管理內容及規定

4.1出勤管理規定

4.1.1工作時間:按照公司各崗位工作時間準時出勤。

4.1.2出勤紀律

(1)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工卡。未按規定佩戴工卡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若工卡殘舊、破損、污染,憑舊工卡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換領,工卡遺失補辦每次扣款30元。

(2)員工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親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連班的崗位,其他員工必須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鐘打卡。未按規定次數打卡,按未出勤處理。

(3)員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機出現故障無法打卡時,須及時將考勤卡交權限責任人簽字說明。一般員工交部門負責人籤卡,經理助理級以上交分管領導籤卡,未打卡也未及時補籤者,按未出勤處理。

(4)嚴禁代(請)他人打卡,違反者第一次給予雙方扣發當月工資50元,第二次下浮工資一級的處分,第三次辭退處理。

(5)考勤卡如有遺失及時到人事培訓部補辦,補辦必須出具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失卡期間在崗的證明。

(6)嚴禁在考勤卡上亂塗亂劃,對打卡不規範,描寫或塗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處理。

(7)員工必須按規定順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齊。未按規定插放者或自帶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規定上班時間或公司組織培訓及安排節假日值班無故不到崗或到崗後擅離者,視爲早退或曠工。

(9)遲到、早退的有關規定: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爲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爲早退。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30元。無故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罰款50元。無故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10)曠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處理,超過半天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兩天依此扣六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五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11)員工請假期間考勤參照4.2條款有關規定處理。

4.1.3相關規定

(1)人事培訓部定期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於員工考勤卡上,報分管領導審覈同意後生效。

(2)員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訓部每月26日統一發放,並根據考勤卡、請假單、人員變動等情況審覈統計當月員工出勤情況,呈各級領導審覈批准後於次月三日前報財務一分部核發工資。

(3)公司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保安員滿勤天數界定爲當月實際天數減去當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數,保潔員、綠化員、後勤人員滿勤天數。

(4)公司所有需輪班的部門,如工程維修部、經營部、客戶服務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將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領導審覈後,於當月二十五日前報人事培訓部備案,作爲考勤檢查的依據。排班情況若有變動,部門負責人須及時以書面形式知會人事培訓部。

(5)部門負責人須協助人事培訓部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將異常情況反饋人事培訓部。

4.2請休假管理規定

4.2.1請假程序

(1)員工先到人事培訓部領取《請假單》,按要求填寫並履行逐級審批手續後,由本人將《請假單》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訓部覈實,待工作交代清楚後,方可離開公司。審批手續未結束離開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人事培訓部及時登記員工年度請假記錄於員工考勤卡。

(3)員工假期結束後首先到人事培訓部銷假,並取回考勤卡,然後到所在部門報到。凡未按規定到人事培訓部辦理銷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假期間因事不能按時上班,須請示部門負責人,得到同意後方可續假,並由部門負責人及時知會人事培訓部。續假結束後須於24小時內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或未經相關領導批准而超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2.2請假審批權限

(1)公司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員及後勤人員請假,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分管領導審批後生效。

(2)除上述人員的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經分管領導審批後生效,三天以上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3)主管(包括工程師)以上幹部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後生效,一天以上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4)部門經理助理以上幹部請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5)任何人員請帶薪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4.2.3事假

(1)請三天以內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請,請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有效。

(2)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二十天。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得請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除外。

(3)事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爲:本月全勤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請假天數。

(4)當月事假超過五天或累計超過七天,扣發季度獎或年終獎的當月份額。

4.2.4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應出具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一天內免附證明),並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有效。

(2)員工請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如重病住院)除外。

(3)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時,可先由他人代請假,事後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病假證明。請假證明及手續不齊全者,按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與事假相同。

4.2.5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條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有效。

(2)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請,婚假結束後,必須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結婚證明,否則視爲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三天以上的婚假,其餘天數視爲事假,但共計不超過二十天。

4.2.6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給予帶薪喪假三天。

(2)員工請三天以上的喪假,其餘天數視爲事假,但共計不超過十天。

4.2.7探親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探親假十天。

(2)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計發全額工資。

(3)員工休探親假,遇節假日及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不再順延假期。探親假不得與其他假期連休。

4.2.8法定假

(1)員工依法可享受的國家有薪法定假爲: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勞動節三天(5月1日、2日、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節三天(農曆初一、初二、初三)。

(2)員工在法定假日期間加班的.,按崗位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發加班工資,或給予同等天數的補休,補休後公司不再計發加班工資;補休原則上安排在當月休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規定執行。

4.2.9產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0工傷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1公假

員工參加與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培訓(如,物業管理崗位培訓)或參加國家規定的社會活動,經總經理同意後可享受公假,公假髮給全額工資。

4.2.12員工請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報往返路費,遇節假日不再順延另計。

5.0考覈辦法

5.1綜合勞動紀律依據員工出勤率、請假天數累計、違紀處罰次數實施考覈。

5.2辦公室(人事培訓部)不定期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紀員工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報分管領導審覈同意後生效。

5.3各部門發現本部門員工違紀行爲,由部門負責人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呈分管領導審覈同意後報人事培訓部備案。

5.4員工違紀行爲經查屬實,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處罰或視情節輕重辭退處理。

5.5對每月累計違紀超過三次的員工,給予通報批評或根據違紀性質降級甚至除名。

5.6經審批後的《員工違紀處罰單》由人事培訓部留存。人事培訓部每月末統計彙總當月受處罰情況,呈總經理審批後,於次月3日前報財務一分部,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罰。

5.7員工勞動紀律考覈記錄作爲員工加薪、調職的重要依據之一。

6.0附則

6.1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6.2本辦法由人事培訓部負責解釋。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2

本企業實行夏時、冬時兩種作息時間。

夏時制:7:30—11:30,13:30—17:30

冬時制:8:00—12:00,13:00—17:00

1、嚴格遵守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服從企業管理,作息時間、嚴格職工遵紀守法,維護企業個人合法利益,嚴格倡導職工講文明、愛企業、重自律。

2、企業內各辦公室是生產行政管理的重要場地,非管理者,無論是誰,無事者,嚴禁入內,職工反映,解決問題,要逐級上報,任何越級上報者,其被訪部門有權拒絕,以保證辦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環境,確保職責功能的權力責任。

3、工作期間嚴禁從事非工作範圍外的各種事情,各本職崗位,應盡職盡責,嚴禁脫崗、串崗、睡崗,無理由離崗10分鐘以上者,均按曠工處理。

4、員工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必須按“病、事假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報告,並履行病、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並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企業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肇事人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6、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爲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地嚴禁大聲喧譁、吵鬧、爭執、有事說理、協助協商,以企業爲大局,提高個人行爲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7、企業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聚衆鬥毆、偷雞摸狗、目無法紀,凡上述不服管理者,無論何人,堅決除名。

8、保持、維護廠區、工作場地的環境衛生,各生產區域必須按公司統一部署規定,按其分工,進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頓,各車間班前、班後必須按要求進行現場打掃和清理,並且沒有任何理由保質、保量的予以完成,由總經辦檢查、考覈和處罰。

9、愛惜公司財產,維護企業內的一切設施,物品的運行安全,各生產車間班組內的機械、設備、電器、工具、生產輔助器械、模具、容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有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分工明確、發現損壞、故障及時上報,如有人故意破壞,嚴懲不怠。

10、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線,各車間主管、班組長均是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職責義務,任何達不到質量、技術、尺寸、性能的產品,各製作工序責任者,必須照價賠償,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賠償,屬違規操作引起質量事故,責任人必須全額賠償一切損失,質量第一責任人也要接受相關經濟處罰。

11、工作時間內嚴禁會客(工作需要除外)如迫不得已,必須經本部主管同意,會客時間,應按事假時間來計算,並及時上報辦公室,履行事假手續。

12、安全生產、安全操作、安全使用機械設備是職工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違規違章操作造成人身、設備、產品的傷害,責任自負,造成設備、產品、物料損害的,原則上企業還要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賠償。

13、員工有義務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呈報合理化建議,有責任對企業工作和業務發展提出個人的看法、見解,有權對企業生產管理、行政管理提出建設性的思路,更有權力和義務來維護企業的聲譽和利益。

14、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技術、工藝、圖紙、產權的保密制度,如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損害,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15、搞好企業的“防火、防盜”工作,是企業各部門、員工必須常備不懈的預防大事,任何有損企業裏通外聯、串通勾結的破壞行爲,並給企業造成損害者,按其責任大小,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16、以上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望全體員工認真學習,並從下達之日起予以執行,對本文沒明確處罰的章節,本公司有權規定處罰的額度。

17、本文的解釋權在厂部。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3

爲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後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爲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覈實後,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爲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存在以下違規行爲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註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着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着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爲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1)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菸區域吸菸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14、存在以下行爲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爲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5、存在以下違規行爲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並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後進廠返工,對於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1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爲,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爲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爲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爲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1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7、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1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