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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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培訓是按照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進行的規範性培訓。國家規定一些職位必須經過職業培訓,獲得技能等級證書後方可上崗。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方案範文,歡迎閱讀參考!

2017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方案

2017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方案一

 一、 指導思想

全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全面提升建築業農民工技能水平爲目的,以各級建設培訓機構和工地業校爲培訓平臺,以落實企業培訓責任爲抓手,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加大經費投入,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營造建築業農民工培訓的良好氛圍,堅持以人爲本,創新培訓機制,妥善解決工學矛盾,切實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

二、工作目標

全省建築業發展規劃要求,到 20XX 年建築業各項經濟指標在 20XX 年的基礎上翻一番,全省建築業總產值突破 10000 億元,全省計劃培訓各類人員達 120 萬人,其中農民工和一線操作工人100 萬人,關鍵崗位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 100%。“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培訓鑑定建築業農民工 8 萬人,20XX 年全市建築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證率要達到 50%,今後五年持證率要達到 100%。目前,全市建築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證率只有 35%,全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任務艱鉅。

三、組織領導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濱州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技術培訓中心。領導小組負責審批下達全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計劃,對培訓鑑定工作和補貼資金撥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考覈驗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技術培訓中心負責市本級轄區和市直企業建築業農民工的培訓工作。各縣區(開發區、高新區、北海區)要成立建築業農民工培訓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建築業農民工的培訓工作,建築業農民工的技能鑑定工作統一由濱州市建築職業技能鑑定站負責。各級建設培訓機構要儘快列入人保部門的定點認定,將建築業農民工培訓計劃,列入全市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培訓項目,積極爭取財政培訓鑑定補貼,對建築業農民工實行免費培訓和鑑定。

各縣區(開發區、高新區、北海區)要成立相應的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管理機構要搞好調查摸底,科學制定培訓計劃。各建築業企業要根據建設主管部門下達的培訓計劃,制定詳細地培訓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員,建立工地業校,落實培訓責任。各級建設行政執法隊伍要把施工企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列入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對持證上崗率不達標、未與培訓機構簽定培訓協議、培訓計劃不落實的,要嚴肅查處,依法處理。

各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機構、行政許可辦理機構在資質年度考覈、資質審批、升級、增項審查時,必須要求建築業企業提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技術培訓中心出具的企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證明。持證上崗率不達標的施工企業須與市局技術培訓中心簽定培訓協議書落實培訓責任,否則不予通過年度考覈、不予批准資質、資質升級、增項。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市外施工隊伍進濱備案,要嚴格審查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情況,要求提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技術培訓中心出具的企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證明或施工企業與市局技術培訓中心簽定的培訓協議書。

 四、培訓與鑑定

(一)培訓對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業的在崗農民工。培訓工種以吸納就業人數較多的工種爲主,重點是砌築工、木工、架子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等。

(二)培訓內容:分爲理論培訓和技能操作訓練兩部分。理論培訓包括專業課、公共課。專業課主要是所學工種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公共課主要有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建築知識、安全知識等內容。技能操作訓練依託施工現場組織進行。教材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技術培訓中心統一選配。

(三)培訓時間:初級工爲 200 學時、中級工爲 300 學時、高級工爲 100 學時,理論培訓時間佔 1/3,技能操作時間佔 2/3。

(四)培訓管理:培訓機構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 10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同級人保部門提交開班申請報告,並將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備案。申請報告應當明確培訓工種、培訓時間、培訓人數、培訓目標、培訓協議等內容。在每期培訓班結束 5 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同級人保部門提交結業申請,對培訓合格的建築業農民工核發山東省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培訓項目合格證書。

(五)技能鑑定:技能培訓結束後,由濱州市建築職業技能鑑定站進行技能鑑定,利用施工現場的設施和材料開展鑑定工作。鑑定合格的,核發山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簽發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由農民工本人持有,企業不得扣壓或代爲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實行培訓協議制度。建築業企業與培訓機構、濱州市建築職業技能鑑定站簽定委託培訓、鑑定協議書,明確各自的責任與義務。

(二)實行財政補貼制度。建築業農民工培訓、鑑定費用由政府、企業和農民工個人共同承擔。建築業企業要落實農民工培訓教育責任,按照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按照規定建立工地業餘學校,配備必要的培訓器材,加大農民工培訓投入,實行企業法人、項目經理培訓工作責任制。農民工要保證學習時間,履行培訓義務。培訓機構要切實按照培訓計劃組織培訓,提高培訓質量,積極爭取財政和其它補貼,對建築業農民工實行免費培訓。對不能享受本市補貼的外地施工企業,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不得超標準收費。

(三)實行臺賬制度。建築業企業、培訓機構、濱州市建築職業技能鑑定站必須建立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就業臺賬。

(四)實行月報制度。爲掌握工作進度,加強調度,各縣區(開發區、高新區、北海區)建設部門要按月統計培訓鑑定人數和實現就業人數,於下月 5 日前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技術培訓中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實行按季通報。

(五)實行督查制度。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對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和重點督導。重點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培訓臺賬、培訓質量、就業情況及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騙取和冒領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查處,對觸犯法律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六)實行驗收制度。市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縣區(開發區、高新區、北海區)建設局和市直建築企業農民工培訓鑑定工作,實行年度考覈驗收。考覈驗收包括年度培訓計劃、實際培訓人數、計劃完成情況、培訓方案制定、培訓組織、培訓檔案、工地業校建設、教育經費提取等內容。對考覈驗收不合格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整改的,暫停其投標資格、進行停業整頓,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2017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方案二

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定點培訓機構: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5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20XX]14號),切實抓好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決定在全市大力開展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現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提升技能、穩定就業、增加收入、促進發展、構建和諧”爲主題,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需要,運用財政補貼政策,組織用人單位、各類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大力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進一步提高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實現有效和穩定就業,促進農民增收本小康,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建設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

二、培訓對象

培訓主要對象是已在我市城鎮務工的農民工(含外省、外地區來的農村勞動者)、未轉移就業但有轉移就業願望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農村初高中畢業未升學人員、農村退役士兵和其他新生勞動力。

三、基本原則

農民工培訓要堅持“五個結合”。

農民工培訓與有效轉移就業相結合。農民工培訓要緊緊圍繞就業,就業要緊緊圍繞產業,對準我市“3+1”產業集羣,以企業的需求爲導向,大力推進定單式培訓、定向培訓的校企合作培訓模式,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爲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提供穩定合格的勞動力保障。

農民工培訓與職業技能鑑定相結合。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受培訓的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確保參加培訓的農民工絕大部分能考取初級工以上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實現持證上崗。

農民工培訓與引進項目促進發展相結合。通過培訓,培養企業需要的合格產業工人,促進招商引資工作更好開展,吸引更多商人來三明各地投資興辦企業,實現富餘農村勞動力及時、就地、就近有效轉移就業,促進三明各地經濟社會的共同發展,實現社會和諧。

農民工培訓與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相結合。通過培訓,加快培養中高級技能人才,培養適用型技能農民工隊伍,滿足企業用工需求,促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農民工培訓與促進穩定就業相結合。完善農民工就業服務機制,爲進城求職農民提供“四免”(即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就業信息)和“兩補”(即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爲進一步優化農民進城務工環境,有效解決企業用工難和留工難問題。在全市推廣農民工《就業保障卡》制度,給進城務工人員在就業服務、追薪維權、買藥看病、子女就學、旅行消費、定點購物等方面享受各種優惠。要求各企業在用工工資報酬、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做到合理合法,努力做到與其他勞動者 “三同”即 “同工同酬、同工同時、同工同權”,吸引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提高農村勞動力就業質量和就業穩定性。

四、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20XX-20XX年,組織17.5萬農民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年均培訓3.5萬人;培訓合格率要達到90%以上,培訓後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比率達到80%以上;培訓後就業率要達到80%以上。

具體目標: 20XX年,實現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4萬人,組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3.5萬人,免費職業技能鑑定6000人,培訓合格率要達到90%以上,培訓後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比率達到80%以上,培訓後就業率要達到80%以上。20XX年組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中包括組織崗位技能提升培訓2萬人、勞務輸出培訓0.8萬人和勞動預備制培訓0.7萬人。今後每年的年初,將農民工培訓、免費鑑定和轉移就業任務分解下達到各縣(市、區)及各有關單位。

 五、工作措施

㈠加強組織領導

爲加強統籌領導,推進農民工培訓工作在全市廣泛開展,農民工培訓具體工作由三明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設在勞動保障局內)負責。各部門和各單位之間要通力合作,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層層抓落實,切實把我市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和農民工技能提升工作抓出實效,確保完成省下達的農民工培訓就業任務。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好農民工培訓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具體目標任務、工作措施、經費保障、工作進度和工作要求。

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和工青婦組織等社會團體的積極性,做好農民工培訓就業的宣傳工作,積極引導社會各類培訓機構參與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鼓勵企業加強校企合作,開展訂單培訓和定向培訓。根據社會化原則,公開公平地評估認定,確定具備培訓資質、願意承擔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任務、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社會認可的職業培訓機構作爲定點培訓機構,並向社會公佈。

㈡強化管理制度

每年年初,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制訂農民工培訓年度計劃,報送市勞動就業中心和市局職業培訓科。開展每一期培訓都要制定出具體的培訓計劃,每期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對象、培訓工種、培訓人數、培訓形式、課程設置、師資安排和課程表等。各縣(市、區)定點培訓機構開展農民工培訓實行報備制,市直定點培訓機構農民工培訓實行報批制,每一期的培訓計劃必須在培訓開課前及時上報備案審批。開展每期培訓,要認真做好農民工簽到記錄,要建立健全農民工培訓檔案。

㈢培訓具體要求

1、組織開展三種類型培訓。

⑴勞動預備制培訓。主要是依託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院校,以及有條件的職業培訓實體,組織本市農村初、高中畢業生,以幫助實現就業和獲得初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爲目標進行的技能培訓。未能實現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退役士兵,也可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培訓時間半年至一年。

⑵勞務輸出培訓。主要是依託各類職業培訓實體,組織本市山區農村富餘勞動力(重點是被徵地農民、農村貧困戶)進行的技能培訓,以實現其轉移就業的目標。培訓時間視就業崗位要求,原則上不少於120課時。

⑶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主要依託企業和職業培訓實體,對已經在我市就業的省內外農民工,按照不同技能水平的要求,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以實現提高其崗位技能的目標。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培訓基地、勞務派遣組織培訓、校企聯合等方式,探索培訓的多樣化,落實崗位技能提升的培訓任務。培訓時間不少於120課時。

2、大力開展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

在培訓內容上,實施崗前培訓、崗後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分類培訓,特別是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提高培訓和就業質量。組織有轉移就業願望的農村勞動者開展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廠紀廠規等崗前培訓;組織已經錄用上崗的農民工進行基本理論知識、基本技能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崗後培訓;組織企業在崗職工進行專業理論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通過不同階段的培訓,在崗的職工取得初級工以上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實現持證上崗,更好地推動企業技術進步,促進企業生產發展。

在培訓方式上,堅持以用人單位崗位需求爲導向,以在崗培訓爲主要形式,採用勞動保障部門或社會定點培訓機構組織培訓、校企聯合培訓、用人單位自主培、行業統籌培訓和農民工自選培訓等多種形式。

㈣加強經費保障

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的需要,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做好當年農民工培訓經費預算,協調當地財政按規定安排農民工培訓就業補貼資金,並納入當年財政年度預算。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並按農民工佔全部職工比例,結合所承擔的培訓任務,安排農民工在崗技能提升培訓經費。

各地要加強政策配套,結合農民工實際,抓緊制訂《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積極爭取當地財政部門安排相應配套資金,與中央和省市財政補助資金合併使用,確保資金落實到位並有效用於開展農民工培訓,使農民工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