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謹防掉入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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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爲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今天,合同已成爲規範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職者與對方簽訂的是一份不利於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麼反過來,合同也許就會變成對自己具有極大殺傷力的武器。秋招結束,春招即將開始,希望所有涉世未深的畢業生在與企業簽訂合同時謹防掉入以下常見的合同陷阱,找到稱心的工作。

畢業生就業謹防掉入合同陷阱

1、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按國家有關法律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範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來,這種合同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卻表達含糊,甚至可以有幾種解釋。一旦發生糾紛,招聘方總會振振有詞地拿出這種所謂規範式的合同來爲自己辯護,最後吃虧的還是應聘者。

2、口頭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就職、權、利達成口頭約定,並不簽訂書面正式文本。這種口頭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爲並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寧可懷疑對方的誠意,也不要輕意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許諾。

3、單方合同

一些企業利用應聘求職心切的心理,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而合同上關於應聘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這是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這樣的合同,無疑是將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4、兩張皮合同

有些用有單位懾於勞動主管部門的監督,往往與應聘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纔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來應付檢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單位一手炮製的,連簽名也是假冒的,應聘者不但見不到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這份合同的存在。而雙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陽光下的,因爲那份真合同一定是隻利於用人單位的不平等合同。

5、生死合同

一些危險性行業的用人單位爲逃避該承擔的責任,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有的求職者爲了得到工作,違心地簽訂了合同,卻不知這樣做的結果也許是用人單位更無視勞動者的安全,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也許連討個說法的機會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