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所謂的崗前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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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收取所謂的崗前培訓費

小王是法學專業的應屆畢業生,畢業後很想找一份與法律專業相關的工作,但因爲法學專業實踐性強且大都需要工作經驗,因此找工作確實很難。小王好不容易通過了解到北京某房地產國際顧問公司在招聘法務助理,網上投簡歷兩天後接到該公司面試通知。小王參加面試後的第二天接到該公司的電話通知,說小王各方面表現不錯,符合公司對法務助理的要求,同意錄用讓其下午到公司辦理正式的入職手續。下午小王到公司後,一自稱公司行政經理的人稱:該公司系房地產經紀公司,因行業的特殊性,按照行業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必須先參加培訓,培訓合格取得證書後方可正式工作。培訓需個人先繳培訓費600元,帶培訓合格後公司可予以全額報銷。小王當時覺得很有道理,後來聽朋友說:好多人都被這種形式騙了,上網一查才知道,很多人交了錢公司再以各種方式拒絕錄用,但已交的錢公司不退,求職者也沒有任何書面證據證明其向公司交了錢,只能自認倒黴。

專家支招

實踐中,很多單位以培訓費、服裝費、保證金、押金等各種名義向求職者收取費用,還冠以各種看似合理的理由甚至承諾離職時予以返還。有的單位給出具收取款項的憑證,有的單位收取前款後僅以口頭方式承諾離職時返還。但無論如何以上行爲都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正規的'用人單位是按照雙方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不會出現向員工先收取費用的現象,即便是培訓也是帶薪的,且由單位承擔培訓費用。

在此特別提醒廣大求職者,以任何名義向員工收取費用的行爲都是違法的,這樣的單位都是不正規的,需要予以高度警惕。同時,單位向員工收取的任何費用,務必要留存好相關憑證,以便作爲維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