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五誇大崗位“經理”變“推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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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暑假後,各高校應屆畢業生正式走上社會求職,不少在校大學生也開始勤工儉學。然而,由於他們心地單純且求職心切,一些不法機構便抓住他們的這些弱點和心理,挖好“陷阱”等人來跳。

陷阱五誇大崗位“經理”變“推銷員”

去年6~8月,大河報新聞熱線共接到72條大學生求職受騙的線索;今年進入6月份以來,本報新聞熱線已接到了21個相關投訴。爲避免更多的人上當受騙,本報特將他們的遭遇整理出來,希望大學生們在求職過程中多留些心。

陷阱一工作爲餌,騙求職者服裝費

【案例】6月15日,大學畢業生小劉在鄭州北環一家電器貿易公司面試通過後,被要求交360元服裝費,然後才能籤合同、培訓,再開始工作。交費後,她同該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上面還特別註明:如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不予退還,服裝費由自己承擔。上班後,小劉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辭職並退還服裝費,被對方以簽有協議爲由拒絕。

【特徵】向涉世不深的大學生收取所謂的服裝費、資料費、手續費、培訓費等費用後,卻遲遲不給安排工作,迫使求職者自動辭職。

【對策】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表示,凡應聘時,招聘單位提出收取服裝費、押金,或以其他方式變相收錢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個騙局,求職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另外,遭遇詐騙後要及時報案,否則不僅本人的損失難以挽回,還會讓更多人上當。

陷阱二試用爲名,使用廉價勞動力

【案例】“那是一家皮包公司,專騙大學生暑期給他們免費工作。”來自南陽的大二學生小鄧投訴稱,自6月18日開始,他在鄭州一汽車用品公司推銷汽車用品,結果試用期7天做滿後,和他一起應聘的8名同學全部被辭退,原因是未完成任務。而且,招聘時口頭承諾的底薪800元,也沒有按實際工作天數發放,只給了100元。

【特徵】這些不良企業利用大學生求職心切,以試工、試用爲理由,試用期沒完沒了。試用期工資設置極低,錄用後待遇誘人,不過絕不會正式錄用,讓大學生有苦說不出。

【對策】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表示,根據《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報酬權,月薪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對於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任何試用期的要求和考覈應該落在書面上。

陷阱三名爲招工,變相銷售化妝品

【案例】6月初,鄭州某高校的女畢業生小陳到一家化妝品代理公司應聘業務主管。經初試、複試後,公司負責人稱要試用3個月,叫小陳先學會推銷公司代理的化妝品,並收了她200元信譽保證金,但未給收據。一週後,小陳發現產品根本賣不掉,而她從一家大型商場得知該產品銷售價格不超過100元。

【特徵】一些公司誘騙大學生上崗,要求大學生交現金作爲押金,而後讓大學生去推銷產品,並規定要賣多少產品纔有提成工資。完不成任務,公司以此剋扣大學生的工資、押金。

【對策】如果在填寫個人信息時公司只關注一些簡單信息,而對於應聘的大學生是什麼學校什麼專業畢業、有過哪些工作經驗都漠不關心,求職者就要加倍小心了。此外,急着收錢的多是“黑公司”,最好不要輕易交錢應聘。

陷阱四想當模特兒,得自費拍藝術照

【案例】鄭州某校大二女生小劉有着身高1.70米、體重49公斤的好身材,去應聘當模特兒,公司要她到指定的影樓拍藝術照參加篩選。

小劉按照要求花360元到影樓拍了6張藝術照。半個月後,公司通知她到某商場做禮儀小姐,工作一天拿了80元的工資後,公司就沒再給她安排工作了。

【特徵】這類招工主要針對女大學生,通常稱招模特兒或是歌舞類培訓,然後要應聘者花大價錢照藝術照參選,最後再找藉口說應聘者條件欠缺而予以拒絕。

【對策】碰到這樣的情況,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幹。如果自己確有做模特兒的條件或當演員的天賦,也應通過正常渠道報考有關專業,儘量不要脫離現實而想走捷徑。

陷阱五誇大崗位,“經理”變“推銷員”

【案例】24歲的小劉去年畢業於鄭州某高校經貿管理系,當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應聘“市場部經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時,公司老總讓小劉這個“經理”去推銷產品,美其名曰“瞭解市場”。

“我在那兒幹了快一個月,天天出去推銷。”小劉說,一名與他關係不錯的員工偷偷告訴他,公司最初招聘時就是要招推銷員,怕招不來人,故意說成是“市場部經理”,他這才發現上了當。

【特徵】典型的`“粉飾崗位”的招數。因擔心招不來業務員、推銷員、代理員等,招聘單位就把職位“美化”成“市場部經理”、“事業部總監”等,以此來誘惑大學生。當應聘成功後,招聘單位便會以“先熟悉工作”或“到一線先鍛鍊鍛鍊”爲幌子,欺騙求職者繼續工作下去。

【對策】這類招聘信息一般比較簡單,涉及細節方面的東西都未明確註明,比如沒有崗位職責和應聘條件等。因此求職者應聘時要提前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詢問工作細節,認真考慮後再做打算。

陷阱六以考試爲名“竊取”創意

【案例】李強是廣告系的高材生,今年3月份到鄭州某廣告公司應聘。對方給他出了一道題:爲一款家用電器做個廣告策劃方案,限期3天。3天后,李強帶着自己做出的策劃方案來到該公司,對方收下後讓他回家等通知,然後就再無下文。

今年5月份,李強發現一條家用電器的廣告“很眼熟”,和他做的方案几乎一模一樣,而策劃公司正是他曾去應聘的那家。原來,對方招聘是假,竊取他的創意纔是真。

【特徵】一些招聘單位以考試爲藉口,將公司接下的項目作爲考題直接交給應聘者完成,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況下,騙取應聘者的勞動成果,如程序設計、廣告設計、策劃方案、文章翻譯、軟件開發等,最後並不錄用任何人。

【對策】對此,河南力天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香建議,出於對自身知識產權的維護,應聘者在提交策劃案時最好附上“版權聲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劃案各種版本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劃案或者將本策劃案轉借他人,亦不得隨意複製、抄錄、拍照或以任何方式傳播。否則,引起有礙作者着作權之問題,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並要求招聘單位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