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發表論文的兩大重要問題:審稿和重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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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發表總是會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最重要的還是審稿以及發表重複等問題,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兩位老師呢對發表論文的兩大重要問題的探討,希望對你有幫助。

探討發表論文的兩大重要問題:審稿和重複發表

 是否可以請研究生或博士後協助審稿

即使沒有編輯部的保密協議,以及 《科研誠信(第3版)負責任的科研行爲教程與案例》之類手冊的說明,憑常識人們也知道,審稿人有義務對所審的稿件保密,不能隨意透露。爲什麼?顯然,這是要避免投稿作者的知識產權和發現/發明的優先權受到損害。那麼,要回答是否允許研究生或博士後協助審稿,就要看這樣做是否有可能導致這樣的損害。如果一位審稿人明知自己的學生或研究團隊成員在進行類似的研究,那他顯然不應該把稿件給學生看。如果他自己也是這一研究的參與者,還應該主動告知編輯部,由於利益衝突,自己不適合審這一稿子。不過,有時候,審稿人是在讀完了論文之後才發現這一點的,而自己團隊的工作也即將完成了(這個“即將完成”是指真的即將完成,已經有了結果和比較成熟的論文稿,如果差得還遠就自認倒黴吧)。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請編輯部另找審稿人並告知原委,同時可以考慮主動聯繫投稿人,說明情況,看看是否可以聯合發表或同時發表,這其實是很常見的。一般說來,兩個不同的研究組,即使得到的主要結果相似,但研究的方法、途徑,結果的細節,論文的寫法等等也還是會有相當的不同,並無剽竊之嫌。

如果自己的團隊並沒有進行類似的研究,那麼,在確保論文不會外泄的情況下,請本團隊的成員協助審稿,我認爲並無不妥。但爲什麼會要研究生、博士後等助手協助審稿呢?在這一點上,我不完全同意王老師的觀點(“現在爲了培養學生,也爲了加速,先讓學生看看,讓他們在批判中學習,發現重點,然後一定自己再看一遍,作出判斷”)。我倒不是覺得王老師有學術不道德之嫌,而是覺得沒有這個必要。公開的好論文有的是,要培養學生可以讓他們讀公開的好論文,而完全不必靠審稿獲得訓練。不過,我也不同意趙老師“現在專家審稿疲勞的很,讓自己的研究生幫助評閱文章幾乎是公開的祕密”的說法,好象大多數專家們就都是在剝削研究生,貪研究生之功爲己有。以我之見,很多人讓研究生幫助審稿,其實還是爲了提高審閱質量。

我坦白一下,我做博士後期間,幫老闆審過論文;而我也請自己的研究生和博士後幫我審閱過論文。這種協助審閱,並不是說當老闆的自己就可以偷懶不用審了。實際上,在我的學科領域裏,對於大多數論文,審稿人無需助手的幫助就可以審查並給出結論,通常審稿也不會檢查每個細節,反正文責自負。但是,也有少量論文,除了一些一般性的問題審稿人可以直接給出意見外,裏面可能還有一些關鍵技術環節,單憑物理直覺無法判斷是否正確。這時,可以請助手幫助審閱,對這些環節仔細檢查驗證。實際上對有些技術環節,研究生等助手可能比當審稿人的導師更瞭解。因此,這實際是提高審稿質量的一種辦法。當然,領域不同,可能審稿遇到的情況也不盡相同。也許在王老師的學科裏,論文篇幅大,細節多,審稿專家限於時間難以一一仔細覈查,那麼請研究生幫助通讀全文、檢查細節,而導師掌握整體,也是可以理解的。

有人可能會說,既然是請助手審,爲什麼不乾脆就推薦助手當審稿人呢?其實這後一種情況也經常發生,不過有時助手知識、經驗不足,在全局上還把握不了,這時就會出現請助手協助審稿的情況。在這點上我又比較贊同王老師的觀點,就是不要動不動把人都想得那麼壞。

 論文重複發表問題

關於學位論文的內容是否可以再拆分爲研究論文在期刊上發表,王老師和趙老師也有不同意見,而他們的很多爭議,是在對趙老師所舉的一個案例的理解上。拋開這一點不談,我們還是談談一般性的問題吧。如果說重複發表是一種學術不端行爲,那它究竟“不端”在哪裏呢?我認爲,主要的還是在以“發表論文數”爲標準的評價體系下,虛報了自己的研究成果。當然,還有一點是浪費了出版資源。那麼我們再來看一下,學位論文再發期刊論文,是否會出現這些情況呢?至少以我對當前學術出版的瞭解,我認爲並不存在這些問題。首先,只要對學術界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學位論文與期刊上發表的研究論文是兩回事,學者在書寫自己的論文發表清單時學位論文也是明確標明的,並不可能發生混淆而虛報成果。 實際上,從趙老師的回答看,她認爲如果是先寫了期刊論文後組合成學位論文就沒問題,這也證明這裏並不存在虛報的可能性。其次,學位論文被收入數據庫還是與在學術期刊發表不同,即便被引次數高,也並不證明就可以替代期刊。學位論文的寫法與一般的研究論文也有很大差異,因此,不能說把相關的內容另寫成期刊論文就浪費了出版資源。 因此,我認爲這裏不存在什麼學術不端問題。

其實,與這個問題相似的還有,以中文發表的內容是否可以用英文再發表(或者反之)。以會議論文形式發表過的結果是否可以在投稿到期刊上發表(或者反之)?對於這些問題,在近年來反對學術不端的輿論呼聲越來越高的情況下,我國的學術期刊、權威機構和很多學術界人士都開始傾向持否定的態度。對此,我是有不同看法的。我認爲,論文的最終目標是傳播學術研究成果,因此,只要不存在虛報成果、浪費資源和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針對不同的受衆以不同的'形式撰寫論文並沒有罪過。實際上,在國際學術界這些現象也沒有被認爲是不端行爲。我們不要只看一些由少數專家、委員會編出的小冊子裏寫的話,那些按字面一般都比較嚴格,還是應該看看實際發生的情況。我們所應該做的,是在成果和績效評估時要求針對這些不同形式的論文區分歸類,避免重複評價,而不宜一棍子打死。

比如,在天文等領域,相比正式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往往由於無需審稿而包括尚未完全成熟的最新研究結果,並且常常總結了相關的一系列成果,重點突出,簡明易讀,有時閱讀會議論文可能受益更大。這些會議論文的內容甚至語句可能部分會與期刊論文重複,但只要其性質明確,同樣不會構成虛報研究成果和出版資源浪費。因此,我認爲這並非什麼學術不端。實際上如果會議論文中有部分內容與期刊中重複,只要沒有惡意,不是大篇照抄,一般說來目前學術期刊也並不追究。當然,如果嚴格從今天的法律來說,這仍有可能造成知識產權問題,但這並非沒有解決的辦法。我們看到,很多學術期刊允許作者以非盈利的形式在網絡上免費公開發表已經出版的論文,現在又出現了自由獲取論文,今後,也完全有可能會針對會議論文出臺一些新的安排。

總之,我認爲,反對學術不端,我們不能光注意一些表面形式,比如查重軟件等等,最重要的還是應該看有沒有主觀惡意。對於這些問題我們應該實事求是,追本溯源,國外的一些標準可以參考,但不應只死扣字眼,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PS: 從一些讀者的反應看,他們有一個誤區,以爲審稿似乎是佔了什麼大便宜,所以有好幾位特別推崇所謂“審不了就別審呀”的態度。這可能是因爲,投稿的時候有些不夠專業的審稿意見讓作者抓狂。其實,對於大多數能當上審稿人的學者來說,審稿基本屬於義務勞動,對個人來說並沒有多少好處——頂多簡歷裏可以列一下爲哪些期刊審過稿,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最好是審過一次就不審了,反正爲某個期刊審過一次稿也可以算審稿人,也可以列入簡歷。很多雜誌審稿都沒有審稿費,即使有一般也不多,並不值得爲那點錢花那個時間精力。反之,如果人人都說自己審不了,最後吃虧的還是作者。所以,我並不覺得什麼“審不了就不審”是什麼特別崇高的態度,恰恰相反,很多時候審稿人的研究方向與稿件的題目相差並不大,完全可以審卻找理由推脫,這更經常是一種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