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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醫藥大學2016年碩士調劑複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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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醫藥大學已將公佈了2016年碩士調劑以及複試工作的通知,請相關考生儘快做好考研調劑複試的準備工作,詳細內容如下:

浙江中醫藥大學2016年碩士調劑複試工作的通知

一、加強領導,全程監督做好招生工作

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紀委參加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保證招生錄取工作領導有力、組織有序。學校成立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複試工作巡視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巡視檢查。各學院成立複試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擔任組長,實行組長責任制,全面負責本學院的複試工作。各學院應在複試前將學院複試領導小組名單、複試細則、聯繫電話等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認真做好調劑工作

2016碩士研究生調劑、複試工作分一志願考生和調劑考生兩批進行。先進行一志願考生的學院、專業間調劑及複試工作,再進行調劑考生的複試工作。

1.一志願校內調劑:同專業不同學院之間調劑:考生在本專業本學院超額的情況下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他學院缺額的相同專業,放棄此資格的考生可進入不同專業間調劑。不同專業間調劑:未能進入同專業不同學院之間調劑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辦從高分到低分統一排名徵求考生意見後調劑到其他缺額專業。

2.一志願外校調劑:按初試成績排名無法進入一志願校內調劑的考生請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寫調劑志願儘快調劑到外校。

3.校外調劑:校內調劑後仍缺額的專業進行校外調劑。由研究生招生辦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統一操作。各學院需及時上報缺額信息。調劑考生落實到具體學院及專業,由學院安排複試。

 三、認真做好複試工作

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已經複試過的免試推薦生不再進行)。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覈並重,着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和規範導師羣體在複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羣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羣體科學規範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1.加強複試工作領導。學院成立複試小組,複試小組一般不少於5人(其中具有本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者不少於3人),由辦事公正且沒有直系親屬報考本院的教師擔任。

2.健全複試工作制度。依據招生政策制定科學、規範、公正的複試細則,提前公佈並嚴格執行。要加強複試組織管理,確保複試工作規範高效、有序。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理念,做好綜合保障、政策諮詢等服務工作,爲考生營造良好的複試考覈環境。

3.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要加強管理,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複試工作,並加強對複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瞭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複試人員在複試中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複試標準,認真做好複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記錄),提高複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證複試質量。要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

4.加強考生資格審查。複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各學院在複試時須認真核對有效身份證;認真審查往屆本科考生的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學位證書。應屆考生完整註冊後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蓋有紅章的大學期間的成績單。

5.複試的基本要求:符合2016碩士研究生的報考資格。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2016年一區碩士複試及我校複試線基本要求。

6.複試比例:一志願考生原則上按1:1.3左右差額複試;其餘經校內調劑未滿額專業按實際上線考生數複試;校外調劑可按1:1.3左右差額複試。

7.各學院必須根據本通知有關精神,制定具體的複試細則、程序和複試標準(包括筆試範圍、英語聽力和口語的測試辦法),於複試前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向外公佈。複試的主要方式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覈、面試等。複試成績比例:英語聽力10%、英語口語及專業外語10%、專業知識能力60%(筆試佔15%,面試佔45%)、綜合素質能力20%。公共管理專業需在複試時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總成績。

8.各複試小組在考察學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時,要全面考覈學生利用所學理論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在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時,除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外,要注意考察學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情況。面試要求每生時間一般不少2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複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招生人數較少的臨牀專業,建議由一家學院牽頭,三家臨牀醫學院共同組成複試小組對考生進行集中複試。

9.要切實將誠信考覈作爲專項環節納入複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要求,詳細瞭解考生思想動態,簽訂誠信承諾書。

10.複試全過程錄音(錄像)備案。

11.各學院淘汰考生應是本專業總成績最低的考生或複試不及格考生。總成績的計算方法:初試成績/5*65%+複試總成績*35%(公共管理初試成績/3*65%+複試總成績*35%),創新性成果(省部級成果併爲第一負責人)的考生另加5分。

12.各學院複試領導小組要對複試結果負責。

13.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複試的專業,指標可重新調配至其他學院。

14.複試日程:

一志願考生:3月22日-3月25日

3月22日上午:研究生處一志願考生調劑

3月22日下午:研究生處一志願考生報到,後到各學院複試

3月23日上午:基礎、藥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口腔醫學院、醫學技術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考生體檢

3月24日上午:三臨、護理考生體檢

3月25日上午:一臨、二臨考生體檢

外調考生:3月29日-4月1日

3月29日上午:研究生處外調考生報到,後到各學院複試

外調考生體檢:具體時間待定

 四、認真做好錄取工作

各學院在結束複試後按學校下達的計劃數將擬錄取名單上報研究生招生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

 五、大力推進招生錄取信息公開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進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範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範、充分、及時予以公開,並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覈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1.招生計劃公開。

2.複試錄取辦法公開。

3.複試考生名單公開。

4.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

5.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

學院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公開,並保證相關渠道暢通。

6.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