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證續簽的居住登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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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爲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深圳居住證續簽的居住登記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深圳居住證續簽的居住登記條件

深圳居住證續簽的居住登記條件

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爲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

拓展:

一、簽註時間

距離過期還有兩個月的時候,就可以辦理續簽,超過有效期期限的.居住證就會失效,失效兩年的居住證就需要重新辦理。

二、簽註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非深戶,即可有資格在深圳續簽居住證。

(一)同時滿足社保和居住登記的非深戶居民。

1、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爲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

2、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爲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已辦理了居住登記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非深戶引進人才。

1、高層次專業人才。我市高層次人才資質過期後,仍可以此條件辦理或簽註居住證;

2、海外高層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留學回國人員;

4、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5、具有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高級工及以上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共包括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高級技師四類。特別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級或在我市進行過技能測試

注:但持有是外市或國家頒佈的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目前還不能以“引進人才”爲條件辦理或簽註居住證。

(三)已辦理了居住登記且在深圳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