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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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爲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是如何規定的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是如何規定的

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是如何規定的?

答:《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入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評分加總累計積分,根據年度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排名確定積分入戶人員。依據本市人口總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資源承載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佈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並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包括4大類、12項指標,各個指標累計相加爲最終積分。具體情況是:

第一類爲基本分。包括年齡、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項指標,體現了鼓勵年輕適用、穩定就業、穩定居所、較高文化程度和職業技能水平的外來人員落戶的原則。

第二類是導向分。包括職業(工種)、落戶地區2項指標,主要目的是鼓勵緊缺職業人員落戶,發揮在中心城區周邊地區落戶的導向作用。爲了滿足本市有關行業對緊缺人才的需求,鼓勵人力資源對緊缺行業的優先滿足,對外來從業人員的職業工種,依據《天津市緊缺人才目錄》和《天津市職業培訓成本及市場需求程度目錄》評定的緊缺程度,給予相應的導向分值。同時,爲了緩解中心城區的.人口壓力,對申請落戶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和環城四區的人員賦予相應導向分值。

第三類是附加分。包括投資納稅、婚姻狀況、獎項和榮譽稱號、工作年限等4項指標,主要目的是對在本市投資辦企業、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獲得國家級獎項和榮譽稱號,爲天津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設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第四類是負積分。包括違法失信1項減分指標。其中,對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積分期間犯罪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積分落戶資格。

符合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積分?

答:《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