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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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辦理天津居住證,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的天津居住證,供大家參考。

天津居住證

辦理條件

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依照《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申領居住證。

未滿16週歲、在津就學或從事流動性作業的境內來津人員,根據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複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居所證明覆印件;

(4)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4.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複印件;在津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

法人申請人辦理集體申領居住證時,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申請人員名冊。

辦理流程

1.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境內來津人員到居住證照相點採集居住證用照片,憑數碼照片認證回執和申領材料到受理單位辦理申領居住證手續。

2.受理單位對申領材料當場覈對。材料齊全的,打印《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字確認,同時開具《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並將申辦材料退還申請人。

3.20個工作日後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到受理單位領取。

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監護人或受委託人代爲申領居住證。代爲申領居住證的,監護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能夠證明監護人和被監護人關係的居民戶口簿,受託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委託書

辦理地點

和平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地址:和平區慶善大街5號

電話:587019862

河西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河西區耳環路8號(中環線與解放南路交口附近)

地址:河西區耳環路8號(中環線與解放南路交口附近)

電話:283298613

河東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地址:河東區東興路東興橋111號(河東分局旁)

電話:241622584

河北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區小樹林林邊路1號

電話:24458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