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十二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增104 15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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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自治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新聞發佈會,發佈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政策,每人每月最低工資標準972元至1670元不等,今年是第12次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調整後最低工資標準每月增加104元至150元不等。

新疆第十二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增104 150元不等

此次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爲兩種形式。一是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四個檔次,即1670元、1470元、1390元、1310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50元,平均增幅爲11.6%。二是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也分爲四個檔次,即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04-108元不等,平均增幅爲10.7%。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爲4個檔次,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爲16.7元、14.7元、13.9元、13.1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5元/小時,增幅爲11.6%。從上述四類標準調整增幅看,體現了最低工資標準向基層傾斜的要求。

此次調整,新疆還相應擴大了最低工資標準發佈城市範圍。將阿拉山口市納入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第四檔,將北屯市、鐵門關市、可克達拉市、雙河市,參照與其相鄰的縣(市)的標準,將其納入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發佈的`範圍。至此,我區最低標準發佈的範圍擴大至93個縣(市)。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侯立賢說:“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新疆的重要內容。自2010年以來,經過連續四年的調整,新疆最低工資標準的最高檔由2010年的960元/月,增加爲2013年的1520元/月,增幅達到了58.3%。確保了最低工資水平始終與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與自治區的民生建設水平同步、與自治區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同步,確保了低收入羣衆的基本生活。”

“隨着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必將有效提高我區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有利於緩解收入差距,協調利益分配關係,促進分配公平;必將推動部分企業逐步轉變簡單地依靠低工資獲得競爭優勢的發展模式,更多地通過技術進步和創新、改善管理等方式來謀求發展,推動技術升級和產業轉移,實現產業結構優化,緩解‘招工難’、‘留人難’的問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同時,考慮到當前自治區經濟發展水平面臨較大下行壓力,各類企業特別中小企業普遍反映今年經營困難,人工成本不斷上漲,增加勞動者工資面臨着利潤薄、空間小、漲薪困難等問題,因此,新疆今年最低工資標準增幅也適當收窄。”

侯立賢強調,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在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在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應繳納的“三險一金”後,勞動者實際拿到手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侯立賢要求,各地、各類企業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把調整和落實最低工資標準作爲改善民生、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加大宣傳力度,嚴格落實政策,嚴厲查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爲,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用人單位要自覺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不能以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爲企業支付工資的標準,更不能以壓低工資成本來增加企業利潤。對職工工資收入低於這次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調整後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儘快提高到發佈後的最低工資標準上,並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同時予以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