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市黃埔市積分入學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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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黃埔市積分入學報名

2017年廣州市黃埔市積分入學報名

申請條件

凡持有在我市辦理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並符合在本區有穩定職業、穩定住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任何一個險種)以及隨遷子女學籍等條件中的任何一項的來穗人員,可爲其非廣州市戶籍的適齡隨遷子女(當年8月31日前滿6週歲,尚未入學、擬於當年入讀小學一年級,或當年小學畢業、擬升讀初中一年級)申請在本區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

說明:

黃埔區的積分入口尚未公佈,請大家耐心等待,先準備好資料!

申請條件(2017年)

(一)統籌安排學位的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由黃埔區教育局以本區公辦學校爲主統籌安排學位:

1.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藉讀生分類一覽表》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報名方法及時間安排參閱《黃埔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相關條文)

2.在本區連續居住並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居住證持證人的隨遷子女。符合該項條件者需參照本實施細則“第九條”所規定的流程申請,享受第一批分配學位。來穗人員在我區申報有效居住登記,且持有的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可作爲“連續居住”的證明材料。

3.其他符合本區確保統籌安排學位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另行發文)。

(二)積分制入學的條件。

對不符合統籌安排學位條件的隨遷子女,可通過積分制入學的方式由黃埔區教育局會同區來穗局統籌安排本區的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第二批分配學位。

凡持有在我市辦理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並符合在本區有穩定職業、穩定住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任何一個險種)以及隨遷子女學籍等條件中的任何一項的來穗人員,可爲其非廣州市戶籍的適齡隨遷子女(當年8月31日前滿6週歲,尚未入學、擬於當年入讀小學一年級,或當年小學畢業、擬升讀初中一年級)申請在本區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

文中的“滿1年”須連續計算,計算居住證年限的截止時間爲當年8月31日;“穩定職業”指有有效的.就業登記記錄或工商註冊;“穩定住所”指在自購房或合法自建房、合法出租屋或企業員工宿舍居住;“隨遷子女學籍”指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小學學籍。來穗人員爲積分申請人,積分只計算符合條件的積分申請人一方。

申請流程

積分制入學服務管理工作流程包括資料初審、網上申請、積分審覈複覈、公示積分排序、公佈招生計劃、志願填報、學位分配、錄取入學等環節。各環節時間節點以區來穗局、區教育局當年公佈的時間安排爲準。

(一)申請積分制入學的來穗人員憑所有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居住證、居住地、工作單位、繳納社保單位、隨遷子女學校(限小升初隨遷子女)其中之一所在街鎮積分制入學服務窗口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合格者,發放註冊號及密碼。

(二)符合積分申請條件、擬爲其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的來穗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可以再修改,報名時間截止後報名信息不可以再修改。

(三)網上報名結束後,各職能部門、各街鎮根據各自職責,依託“積分入學系統”,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積分入學系統”將依照《廣州市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服務管理指標及分值》自動進行積分計算。如果職能部門對入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有疑問或異議需要覈實,則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關材料的原件供覈查。

(四)審覈結束後,申請人可登錄“積分入學系統”個人賬號查看積分審覈結果,如對審覈結果和計分有疑問或異議,可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各街鎮積分制入學服務窗口申請複覈。複覈認定後由黃埔區來穗局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積分進行彙總認定排序,並在“黃埔區教育信息網-招生考試-中小學”欄目上進行公示。

(五)積分公示結束後,由黃埔區來穗局將經公示確認的來穗人員積分情況送黃埔區教育局,黃埔區教育局根據當年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報名情況,在確保完成本區戶籍生和統籌生的招生任務前提下,梳理彙總可提供給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學位信息,並在“黃埔區教育信息網-招生考試-中小學”欄目上公佈“積分入學”學位計劃。

(六)經公示確認的來穗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積分入學系統”根據“積分入學”學位計劃,參考個人積分排序,根據居住地或就業地合理填報4個志願學校。志願填報截止後由黃埔區教育局根據學位計劃進行學位分配。同一批次學位分配時若積分相同的,則依次按申請人的居住證、養老保險分值從高到低依次進行排序學位分配,學位分配結果在“黃埔區教育信息網-招生考試-中小學”欄目上予以公佈。

(七)學位分配公佈後,由黃埔區教育局協調、指導、督促各錄取學校,向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入讀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派發《入學通知書》。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憑《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統籌安排的,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

被安排到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就讀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須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繳納學費時即按補助標準減免相應的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