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型水利設施隱患突出亟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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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型水利設施隱患突出亟待解決近年來國家增加了農田水利設施的投入,但絕大部分資金投向大中型水庫及設施建設,而對小型水利設施投入不足,大多數小型水庫超負荷運轉,設施損壞嚴重,安全隱患多。突出問題有三個:一是衆多小型水庫存在垮壩危險。現農民使用的小型水庫大部分都是建立人民公社以來羣衆籌勞建設的,壩體以土壩爲主,在過去幾十年中,鄉村集體通過統籌、提留和“兩工一車”籌資籌勞進行維護,農村稅費改革後,沒有了投入渠道,壩體維修不及時,損壞程度嚴重。以**縣爲例,全縣有小型水庫21座,塘壩1000多座,擔負着全縣70%、30多萬畝的水田灌溉任務。2008年,由於壩體原因,尖山子水庫由庫容180萬立方米,調減到120萬立方米,東風水庫蓄水量由380萬立方米,調減到300萬立方米。如果不進行維護,明年還得繼續下調。二是水利工程設施毀壞嚴重。衆多小型水庫的泄洪洞堵塞,下游閘門、涵洞損壞。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浪費了水資源,而且一旦出現山洪,泄洪不及時,垮壩淹及農田村莊的惡性事故將可能發生。三是投入主體不明確。九十年代以來,按照市場化運作的要求,對“五小”水利工程進行了拍賣,實際情況是許多設施仍然集體使用,一些村民認爲自己是水庫的建設者,仍有使用權,買主不敢冒險投資建設,很多也沒有能力進行投入。中小型水利設施,直接涉及農民利益和財產安全。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和保護生態環境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建議採取以下措施認真解決。第一,省、市、縣三級財政預算時應單獨列入計劃,增加這方面的'投入比例。第二,靈活多樣,對農民自有的水利設施採取“以獎代投”的鼓勵扶持政策。使農民自投建好後,能夠得到一定的獎勵補貼資金,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第三,進一步明確產權主體,解決好“五小”水利產權方面的矛盾糾紛。第四,降低小型水利設施立項標準,下設立項權利,調動基層興修水利的積極性。第五,抓緊籌措專項資金,利用今秋明春,抓緊壩體和設施的維修,確保明年春耕生產需要。(**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