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慈善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稿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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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稿公開徵求意見

2016慈善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稿公開徵求意見

1月11日電 慈善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稿日前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5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並決定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根據這次會議的決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慈善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修改完善。

據瞭解,新的修改稿擬規定“中華慈善日”爲每年9月5日,而此前的二次審議稿則爲3月5日。此外,還將“慈善信託”再次作爲專章列入草案修改稿。

拓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慈善法草案

建議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相應規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3日對慈善法草案二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普遍認爲,公開透明是慈善組織的生命力和公信力所在,草案應加強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具體規定。

吳曉靈委員建議,應增加對“信息公開方式”的規定。她說,草案中有關於信息公開的專門一章,也講到了公開的內容,但究竟是通過紙質報告還是網站或其他方式,沒有明確。

馬馼委員進一步對公開渠道提出建議,她認爲應建立一個統一的公開機制,便於查詢。即,慈善組織應在民政部門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上公開信息,同時不影響慈善組織在自己的網站或刊物上公開。

全國人大代表陳澤民提出,應加強信息公開時間的約束性規定。對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他建議參考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要求,對於“及時”等詞語作出明確界定。

分組審議時,還有常委會委員提出,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比例和管理成本標準是規範慈善組織的重要內容,應該有明確的標準。

對於具體數額,方新委員建議規定一個底線,即慈善組織年度支出要至少佔多少、管理成本不得高過多少,至於具體的比例,應由慈善組織依照章程規定。

閆小培委員認爲,年度支出和管理標準對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非常重要,建議民政部會同國務院財政部、稅務部門要馬上制定,若法律頒佈後仍沒有明確,則會影響慈善組織的積極性。

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時,已有建議提出,對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支出的比例及管理成本的標準作進一步明確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爲,各類慈善組織的組織形式、規模和運作方式差異較大,目前還難以規定統一標準。

慈善法是社會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設的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目前,新的修改稿已在中國人大網公佈,社會公衆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徵求意見將截至201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