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衛視同上一堂國家安全教育課講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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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衛視同上一堂國家安全教育課講了什麼

2017同上一堂國家安全教育課視頻【完整】

  專家解讀新國家安全法三大亮點

亮點一,確立國家安全觀爲指導思想,這個國家安全觀是總體層面的。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主要是對國家安全觀的某些方面做了一些規定,是小的國家安全觀。而本次總體國家安全觀包括11個方面的內容,除政治、國土、軍事以外,還包括科技、信息、生態、資源等方面,安全內容有很大的區別,這是本次立法最大的亮點。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做好國家安全工作必須遵循的一個指導思想。

亮點二,對國家安全作出界定。1993年的立法沒有對國家安全的含義作出立法解釋,本次立法在第二條就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對立法的適用範圍、適用對象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樣可以防止國家安全工作人員濫用或者不當地行使權力,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亮點三,確立了國家安全領導體制。1993年的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主管國家安全事務,而我們現在面臨的內外安全形勢,僅僅靠國家安全機關是遠遠不夠的。此外,現在國家安全威脅具有突發性、多樣性、複雜性的特點,這就要求決策要及時、專業,而且必須要協同應對。從各個國家的情況來看,國家安全的領導體制是高效權威的,我們國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領導核心,國家安全法的第四條和第五條對現在的領導體制做出了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第五條規定了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的職責。明確了黨的領導地位,這對於維護國家安全,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特別是統籌應對內外安全威脅,提高決策效率和權威都是非常必要的。

  全面領悟新國家安全法的主要內容

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正式公佈施行。這部新的國家安全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記者日前採訪了中央軍委法制局負責人。這位負責人對此作了如下簡明的介紹:

國家安全法共7章84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規定了國家安全的含義和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國家安全法明確:“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做好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爲此,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爲宗旨,以政治安全爲根本,以經濟安全爲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爲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爲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二)規定了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和有關國家機構的職責。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發揮黨總攬全局、統籌協調作用的重要體現。爲此,國家安全法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國家安全法還規定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各部門和地方包括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責任,並對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應當貫徹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作出了專門規定。

(三)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家安全法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原則:堅持法治和保障人權原則、堅持維護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和統籌各領域安全原則、堅持標本兼治、預防爲主原則、堅持專門工作與羣衆路線相結合原則。此外,爲彰顯我國促進共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的意願,國家安全法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積極同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開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國際安全義務,促進共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

(四)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國家安全法第二章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任務,以及維護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和核安全等各項具體任務。“以人民安全爲宗旨”是國家安全法的一個亮點,於此有關的許多規定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以民爲本、以人爲本,堅持一切爲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

(五)規定了國家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國家安全法在總結以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建立國家安全制度的基本要求,規定“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實行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國家安全制度與工作機制”,建立工作協調、督促檢查、會商研判、協同聯動、決策諮詢等國家安全工作機制,並分別對財政、物資、科技、專門人才、專門工作手段和教育保障作了規定。此外,國家安全法還明確規定:“每年4月15日爲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六)規定了公民、組織的權利義務。國家安全法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此外,國家安全法還規定了公民和組織的一般性義務,規定了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的教育動員義務,規定了企業事業組織的特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