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我關於解約的一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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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聲明:我文筆不怎麼樣,寫得不好;以下是僅僅是我個人關於解約的一些情況,不具普遍性,僅供參考。
第一次解約
我在2月份的時候同深圳一家公司簽了三方協議,按照公司的要求需要去實習,這本不是我所願,但缺少周旋的本領和本錢,於是奔赴前往。同公司簽訂了實習協議(時間是從2月到畢業),實習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感覺畢業論文(本人是碩士)壓力相當大,如果繼續實習下去,根本就不會有什麼時間做畢業論文,而且導師又會不定期的召開實驗室會議(這個時候我已經跟導師說了去實習,只是沒有得到同意的確切回覆,後面經過一次電話溝通後,明顯感覺到導師不同意我繼續實習下去,於是趕緊打道回校,而事實也證明了,我的決定是正確而英明的^^),於是跟公司HR主管寫了封“誠摯”的郵件,沒想到她(很nice的一個HR)非常重視,親自找我談話,瞭解相關情況,同意我先回學校做畢業論文,但只有一個月的時間。
回到學校做論文,一個月下來,也沒有做出多少實質性的東西,於是再發郵件給另外一個負責招聘的HR,我想先解除已簽訂的實習協議。但經過溝通後,該HR表示公司是非常願意留下我的,但公司的用人部門(本人是該公司的IT部)表示近期項目較緊,急需要人手,如果我不去,而又要佔用一個名額編制,較爲不妥,如果要解除實習協議,那三方協議也要一併解除,如果畢業後願意再去公司,可以另外再籤合同。我一想,這也確實存在一些個人原因在裏面,於是同意了公司提出的意見,並且相互之間並沒有按照三方協議的規定賠償違約金,友好的“分手”了。
4月份的時候,我找到廣州的一家公司,於是找到就業指導中心(因爲之前公司已經把相關的.退函等材料寄過來了)要新的三方協議,但沒想到,就業指導中心的相關老師非要把我的上次解約當成我主動違約來處理,還要走所謂的解約流程,沒辦法,只能先寫解約申請再到學院蓋章,再交給就業指導中心,折騰了好幾天纔拿到新三方協議。
第二次解約
自拿到新三方同新公司簽訂協議後,我一直都沒有把三方交回學院和就業指導中心蓋章確認,因爲我感覺我不太想去現在這個新公司了,簽訂協議也是迫於當前的形勢,存在着先找一個墊底的心理。“皇天不負有心人”,我也終於拿到了一個稍微能讓自己滿意的offer,這個時候已經是6月初了,我想省點兒時間,於是先跟公司提出瞭解約,並且支付了違約金,公司那邊也很爽快的把退函給了我。
於是我拿着早已準備好的三方協議和解約申請,同退函交給就業指導中心,想馬上拿三方,因爲我當時的想法是既然連錢都賠了,就業指導中心應該不會再有什麼爲難的了吧,但恰恰相反,就業指導中心還是一樣的冰冷態度:“回去等消息,我們討論後再通知你。”我當時就有些納悶了,我錢都賠了難道還有不同意我解約的了,而且現在都6月份了呀!不過沒辦法,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回去吧。過了幾天我自己跑到就業指導中心一問情況,答覆還是一樣:沒有討論,過幾天等消息。這樣一來回,我一共去了三次還是沒有拿到,我一想,算了吧,不去了。於是過了半個月,實在忍不住了,於是打電話一問,幸好,她們說討論通過了,謝天謝地,終於可以拿三方了,心想。過了一會兒,就業指導中心那邊打電話說我的第一次違約有問題,需要再討論討論,我一聽就更納悶了,一急,噼哩啪啦的把第一次解約的經過再說了一次(此前提交的材料裏面已經寫了解約的過程),——最後最後,終於在第二天拿到新三方,噢,謝天謝地!
總的來說,解約的過程如此波折,讓我覺得十分的不爽。
可能是因爲我個人對於解約的相關流程並不十分清晰,而且具體操作的時候也沒有完全按照學校規定的流程來做;就業指導中心並不是完全從違約學生的角度考慮問題的,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爲學生的違約行爲會真的影響到以後畢業生的就業率(如果是真的,誰能夠用數據來證明,想當然的推理,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所以就業指導中心纔會如此“卡”學生的!?

聊聊我關於解約的一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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