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注水與招而不聘的現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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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背景下,大學生求職困難,給自己鍍層金,從服飾到簡歷,精心包裝未嘗不可。但若超越誠信界限,把參與寫成策劃,無證寫成有證,學生寫成幹部,沒有實習經歷寫成有,就違背了基本的道德準則。用人單位只好百鍊成鋼,在篩選、面試中煉就一雙火眼金睛,透視出大學生簡歷中的“貓膩”。

簡歷注水與招而不聘的現狀分析

與大學生簡歷“注水”形成對照的是,部分用人單位“招而不聘”。學生作假,目的`爲工作,單位造假則初衷不一,爲宣傳形象,提高知名度者有之;爲掩蓋“內定”人選,明修棧道者有之;爲配合招聘會主辦方,搞虛假繁榮者有之;爲“響應”政府號召,騙取政策優惠者有之。招聘單位假招聘,不僅是對求職者的不尊重,更擾亂了就業市場,浪費了社會資源。大學生花費大量精力和財力參與無效招聘,無形中加大了求職成本,求職信心也受到打擊。

市場經濟下,人力資源自由流動,求職與招聘必然花費一定成本,但欺詐行爲大大加大了資源配置成本,降低了求職效率,欺詐風氣還會破壞社會誠信,從心理層面影響社會精神文明建設。

大學生簡歷注水有現實原因。在人才供大於求的背景下,一些用人單位盲目要求與工作性質無關的條件,沒有這證那證,連參與競爭的機會都沒有。有些學校爲了提高就業率,對學生簡歷造假也呈放任心態,加上工作量大,審查難度大,在證明蓋章時審查不嚴,給造假可乘之機。

學生和用人單位雙重造假的背後,是用人市場缺乏道德與法律規範的約束。道德不彰,人們對造假缺乏羞恥感,導致造假之風盛行。用人市場造假是社會造假風潮的一部分,有句流行語這樣說:“簡歷不造假,典型一大傻” ,不以爲恥,反以爲常,造假甚至成爲一種潛規則。

造假成本太低,缺乏有效約束導致造假者肆無忌憚,造假行爲屢禁不止。大學生簡歷注水被用人單位發現後,只能不爲其提供就業機會,不能對其進行任何懲罰。用人單位虛假招聘,一來隱蔽性強,被發現的可能性很小,二來即使被發現,用人單位受到懲罰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低成本,高收益的現實環境給造假提供了溫牀。

目前我國還沒有對大學生簡歷造假和單位虛假招聘的懲處性法律規定。我國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大學生簡歷造假最嚴重的後果是被用人單位開除,而缺乏更嚴厲有效的措施。對於用人單位就更無懲戒規定。可以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就業政策對雙方進行規範,對學生造假取消一定資格,對企業假招聘行爲進行經濟處罰,建立大學生和企業的求職招聘信用機制,造假行爲將直接影響其創業、貸款等實質性利益,使造假付出巨大社會、經濟成本。相信簡歷“注水”和“招而不聘”的新聞定會大大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