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幹部調動落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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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濟南幹部調動落戶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濟南幹部調動落戶材料

濟南幹部調動落戶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隨遷配偶、子女的需同時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戶口簿未記載父母子女關係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3、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調動函或通知書或行政介紹信、《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單位集體戶接收證明(需寫明單位意見和落戶詳細地址)。

5、駐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新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魯人社發〔2017〕77號文件執行,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審批或備案的錄用聘用材料、用人單位出具的戶口遷移介紹信辦理落戶,隨遷配偶、未婚子女的',需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已記載的除外)。

擴展內容:落戶條件

基本條件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批准調入(含錄用、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幹部、職工本人、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遷入市區及三縣(平陰、濟陽、商河)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