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戶籍改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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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經營入戶前置條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購買40萬元以上的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的外地人員,也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16平米/人)。

八、新生嬰兒落戶

1、《入戶申請表》;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3、計劃生育證或準生證(原件)

4、父母親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5、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新生嬰兒入戶前置條件:計劃內新生嬰兒

九、離(退)休人員投靠配偶、子女落戶

1、《入戶申請表》;

2、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離(退)休證(原件和複印件);

5、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離(退)休人員投靠配偶、子女入戶前置條件:

非本市五城區及高新區範圍內的離、退休人員要求投靠戶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隨遷配偶和子女。

十、無職業人員夫妻投靠落戶

1、《入戶申請表》;

2、投靠人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4、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及被投靠人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5、城鎮居民需提供無職業證明(失業證、待業證、下崗證等)(原件和複印件);

6、具有穩定生活來源證明(原件)。

無職業人員夫妻前置條件:

公民結婚後有固定住房和穩定生活來源,可投靠配偶遷入(含非農業人口投靠非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投靠農業人口、農業人口投靠非農業人口,戶口遷入後一律登記爲非農業人口)。

十一、大中專畢業生落戶(含往屆生)

1、《入戶申請表》;

2、畢業證(原件和複印件);

3、省人事廳、市人事局或高新區人事局出具的進入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人員聯繫函(原件);

4、《成都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表》;

5、《報到證》(原件和複印件);

6、《戶口遷移證》(原件);

7、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8、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大中專畢業生入戶前置條件:

國家普通高校統招應屆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或戶口保留在學校兩年內往屆普通高校統招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並在成都市中心城區落實了工作單位或在成都市郊區(市)縣落實了工作單位。

十二、海外留學人員落戶

1、《入戶申請表》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3、護照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出國前註銷戶口證明或原籍地戶口本(戶籍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5、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海外留學人員入戶前置條件:

在國外留學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的人員

十三、同城網遷(含郊縣)落戶

1、《入戶申請表》;

2、遷出地戶口薄(原件和複印件);

3、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遷入地住房證明或戶口薄(原件);

5、遷入地址不明確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門牌詳址證明》(原件);

6、因結婚、投靠親屬遷移戶口的需出具結婚證或親屬關係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