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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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經簽訂後就具備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合同格式及相關條款符合要求。下面是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合同條款及格式,歡迎閱讀。

合同條款及格式

【合同格式條款的解釋】

格式條款的解釋,是在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對格式條款的含義作出說明。格式條款爲合同條款,格式條款的解釋,當然爲合同解釋的一項內容,自也應適用合同解釋的一般規則。但格式條款與一般合同條款又有不同的特點,它並非是由當事人雙方相互協商擬定的。因此,對格式條款的解釋也 必 有 特別的要 求。《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 解 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依此規定,對格式條款的解釋還應採用以下三項特殊規則

(一)按照通常理解解釋規則格式條款是由一方事先擬定並提供重複使用的,它不是針對特定相對人而是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制定的,因此,在發生爭議時,不能按照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的特別理解來解釋,也不能按照相對方在訂立該合同時的.特定情形下的理解來解釋,而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來解釋 。所謂通常的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會訂立該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

(二)作不利於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對合同條款的解釋,有所謂“用語有疑義時,對使用者爲不利益的解釋”的法諺,此也爲各國法上通用的合同解釋本站規則。《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4.6條也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所提出的合同條款含義不清,則應作出 對 該 方當事人不利的解釋。”格式條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擬定的,且未經對方協商也不允許對方協商,因此,在格式條款按照通常的理解也會出現兩種以上的解釋效果時,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也就是應爲對相對方有利的解釋。這一方面體現提供條款的一方應對自己提供的條款的含義不清負責,另一方面也是爲了保護格式條款提供方的相對方的利益,因爲相對方總是處於一種弱勢地位。

(三)非格式條款優於格式條款合同中既有格式條款又有非格式條款,且兩者不一致的,應按照非格式條款優於格式條款的規則解釋,亦即應採用非格式條款而否定格式條款。這是因爲格式條款是由一方提供而未經協商的,非格式條款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如果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實際上是當事人雙方以其合意排除了格式條款的適用。在這種情形下,若採用格式條款,無疑是否定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採用非格式條款,則恰巧能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合同條款】

(一)對格式條款訂立的規制

《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該條款通過爲格式條款制定方設定義務的方式,從積極和消極兩個方面規定了格式條款的訂立規則,即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沒有盡到提示義務或者拒絕說明的,該條款視爲未訂立:該條款不公平的,也視爲未訂立。

(二)對格式條款效力的規制

《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53條情況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根據該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格式條款是無效的:

第一、屬於《合同法》第52條規定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二、屬於《合同法》第53條規定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三)對格式條款解釋的規制

《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對格式條款進行解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也就是說,應當以可能訂約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對格式條款進行解釋。

 第二、對條款製作人作不利的解釋。此項解釋原則來源於羅馬法上“有疑義者就爲表義者不利之解釋”原則,後來被法學界廣泛接受。

 第三、非格式條款優先於格式條款。如果在一個合同中,既有格式條款,又有非格式條款(即由雙方當事人經過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後所擬定的條款),並且兩種條款的內容不一致,那麼採用不同條款,會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產生重大、不同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根據該原則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這也是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並且在一般情況下也更有利於保護廣大消費者。

【合同格式要求】

一、頁面規格與編碼

1、頁面設置

頁邊距爲上下2.5釐米、左右3釐米,標準字符間距,行間距爲多倍1.25。

2、頁碼編輯

封皮無頁碼。正文開始設置頁碼,頁碼起始數字爲1,形式爲普通阿拉伯數字,置於頁面底端居中。

二、字體與字號

1、封面部分

封面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當事人、簽約時間、簽約地點等。

(1)合同編號部分“集團範XX”與“編號XX”,爲黑體,四號,文本左對齊;

(2)空兩行書寫合同名稱,仿宋字體,一號,加粗,居中;

(3)空7-8行,餘下內容(當事人、合同簽訂時間、簽訂地點等)用三號楷體字,與合同名稱居中對齊。

2、主體部分

(1)段前空一行書寫合同名稱,黑體,二號,居中,段前段後各24磅;

(2)下書雙方當事人雙方基本信息,黑體,小三號,文本左對齊;

(3) 合同正文文本爲宋體,小四號,首行縮進2字符,行距爲多倍行距1.25;

3、表格與說明

(1)每張表格均應有表題,表題前後各空一行,採用宋體,小四號,加粗,置於表格上方居中位置;

(2)表格中文字爲宋體5號,居中;

(3)在表格正下方空一行書寫表格說明,採用宋體,五號;

(4)同一表格應儘量放在一頁。

4、結尾與落款

(1)合同正文結束後,空兩行,書寫“(以下無正文)”字樣,採用宋體,小四號,首行縮進兩字符。

(2)依據合同具體情況書寫落款,採用宋體,小四號字,分別在頁面兩側爲雙方當事人預留出大致相等的簽字(蓋章)空間。

5、附件、附錄

合同結尾處需要加附件、附錄的,應另起一頁。

(1)附件起始頁書寫 “合同附件”,上下各空一行,採用仿宋字體,二號,加粗,居中。

(2)附件、附錄需編號,形式爲“附件/附錄+阿拉伯數字”例:“附件1”、“附件2”、“附錄1”。附件編號採用仿宋體,三號,加粗,文本左對齊。

(3)附件、附錄標題爲宋體,小三號,加粗,置於附件文本/表格上方正中位置。

三、條款分層

合同條款序號分級最多爲四層,如需編號應按照以下順序

(1)第一層 “1.”、“2.”„„

(2)第二層 “1.1”、“1.2”„„

(3)第三層 “1.1.1”、“1.1.2”„„

(4)第四層 “”、“”„„

四層以下仍有分級編號必要的,應依次使用序號:(1)(2)(3)„„

四、目錄設置

1、目錄置於封皮下一頁,需顯示到三級標題,且應爲word自動生成目錄格式,以便使用超鏈接功能。

2、在引用中插入目錄時格式應選擇爲“正式”,顯示級別爲“3”。

3、目錄上方書寫“目錄”二字,字體爲黑體,小二號,居中。

4、目錄頁碼需單獨計,與正文頁碼格式相同,採用普通阿拉伯數字形式, 置於頁腳正中,起始頁碼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