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學識都 人氣:2.82W

導語:管理混亂引起的糾紛。農村幹部素質相對較低,對土地承包不依法進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廢多年,沒有積極的納入正規管理;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解決,歡迎參考借鑑!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農村土地承包主體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土地承包解釋》)第三條規定:“承包合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爲當事人。前款所稱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農戶,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第四條規定:“農戶成員爲多人的,由其代表人進行訴訟。

農戶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上記載的人;

(二)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爲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

(三)前兩項規定的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進行訴訟的,爲農戶成員推選的人。”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處理

1、棄耕、拋荒以後村組織對此土地安排他人耕種,現在原承包人要求收回自種。因村組織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或者因發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撂荒的承包地產生的糾紛。

《土地承包解釋》第六條規定:

(1)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的,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持;

(2)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爲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屬於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所以對於原承包人要求收回自種的,應予支持,但是對於賠償損失等方面應區別對待。

2、承包合同的期限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解釋》第七條規定:“承包合同約定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短於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期限,承包方請求延長的,應予支持。”所以耕地的承包期只能是三十年。在審判活動中,對於承包期限少於三十年的,應該判決延長至三十年。

3、承包期內,承包方因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亦可以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另一種情形是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爲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發包方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經以轉包、出租等形式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且流轉期限尚未屆滿,因流轉價款收取產生的糾紛,應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一)承包方已經一次性收取了流轉價款,發包方請求承包方返還剩餘流轉期限的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流轉價款爲分期支付,發包方請求第三人按照流轉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4、原承包人與他人私自進行土地流轉,當時口頭或書面約定較長的時間,現在要求收回,但是接收人已進行了大量的投入,原承包人的要習之應予支持,但對於接收人的投入原承包人應該認可和支付。

5、集體組織成員的優先權。按照《土地承包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流轉價款、流轉期限等主要內容相同的條件下主張優先權的,應予支持。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書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內未提出優先權主張的;

(二)未經書面公示,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開始使用承包地兩個月內未提出優先權主張的。”

6、村級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在競標的基礎上對外進行的發包,其收益用於村級事務。若發生糾紛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7、國家的糧食直補。我們認爲,家庭承包的,國家糧食直補由承包人所有;如果是競標,按《合向法》的規定承包村級集體所有的土地,合同約定每年交納一定數量的承包金,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按約定辦,如果沒有約定,國家的糧食直補由發包方所有。

8、土地徵收費用分配糾紛的受理。這裏是指徵收方與被徵收方已經達成協議,並把錢交到村委會,村委會在村民之闖分配錢的糾紛,法院可以受理。至於徵地過程中,青苗費、安置費、土地補償費的多少,±地徵用方、被徵用方之間的糾紛,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向有關行政機關尋求解決。

9、國家徵用後補償費用分配。按照《土地承包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分二種情形區別對待。第一種情形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持。則由承包方所有。第二種情形,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歸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持。

1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火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1、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按照《土地承包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糾紛。

土地承包有兩種方式:

1、家庭承包,承包的主體是戶,基本上不發生土地承包權的繼承問題,因爲戶還存在。特殊情況是林地承包,可能發生繼承問題。

2、其他方式承包,主要是協議承包,特別是“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承包,承包人去世後,他的繼承人可以繼承。

12、對一方無理擅自到權利人處收割或阻礙權利人播種等情形的處理。這種情形多發生在老年當事人、無法制意識、蠻橫無理盼當事人身上,要多做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導工作,着重調解。急案急辦,應該兼顧農村季節收割和播種等因素,不誤農時,保證收穫和播種。必要時採取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進入到執行程序時,要加大執行力度,加強輿論宣傳和教育,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