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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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財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產生的糾紛。下面是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書,歡迎閱讀!

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書

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書一

原告:王某某,男,漢族,34歲,XXX年XX月XX日出生,無業,現住徐州市XXXX

被告:黃某某,男,漢族,45歲,XXXX年XX月XX日出生,無業,現住徐州市XXXXX

訴訟請求:

1、 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借款本金120萬元及利息168000元(利息按雙方約定的月息2分計算,從x年起至x年,20萬元本金利息爲168000元(120萬*2%*7));

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年,某因經營週轉需要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人民幣120萬元整,並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月利息爲2%,借款期限爲一個月。原告當天即通過銀行轉賬將120萬元轉到被告黃某某的賬戶中。時過一年,被告從借款之日起並沒有向原告支付利息,後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償還借款。

原告認爲,被告違約不予還款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徐州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書二

原告:羅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 ,男,回族,54歲,住址:XX縣XX鎮XX村,聯繫電話:XXXXXXXXXXX.

委託代理人:黃xx律師

被告:馬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男 ,回族,45歲,住址:XX縣XX鎮XX村,聯繫電話:XXXXXXXX.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借款490000元;

2、判令原告對拍賣、變賣抵押物土地使用權(循集開(99)字第005號證)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5月15日,原告與被告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借款協議,約定被告從原告處借款49萬元,歸還期限爲兩年,即到20xx年5月15日被告必須歸還借款,並約定了以被告合法擁用有的土地使用權證(循集開(99)字第005號證)爲債務設定了抵押。現已經到了還款期限,可是被告至今沒有還款給原告,並且將設定已經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他人經營使用,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侵害原告對抵押權的行使。經原告多次找被協商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

綜上,根據《民法通則》、《物權法》及《擔保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原告今特具訴狀於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XX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羅XX

  日期;

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書三

原告:XX銀行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一:A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B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貸款本金30,000,000元,截至 年5月12日的利息共計100,000元(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2、判令被告二對以上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責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12日,原告與被告一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見證據一),雙方約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300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爲六年。同日,原告與被告二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見證據二),雙方約定被告二爲上述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但沒有明確保證方式。合同簽訂後,原告於20xx年5月13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3000萬元打入了被告一的賬戶。借款到期後,原告多次催還,但被告一以各種理由進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償其所欠原告的借款。同時原告也致函被告二,請求其代被告一償還借款,但被告二卻拒絕償還。

原告認爲,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約定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但借款到期後,被告一卻未能清償,被告二也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二被告的行爲是嚴重的違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二被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希依法公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XX銀行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