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合同範文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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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買賣合同範文錦集10篇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糧食品種、數量、價款、交(提)貨時間

品種

產地商標或品牌等級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合計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質量標準、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和回收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損耗標準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名稱(公章):

住所: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電話:開戶銀行

賬號:郵政編號:買受人名稱(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電話:開戶銀行:

賬號:郵政編號:鑑(公)證意見:鑑(公)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監製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 印製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 身份證號碼: (簡稱甲方)

買方: 身份證號碼: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車庫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車庫的基本情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所有的位於稱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房屋所屬的車庫,該車庫位置在靠南側一排車庫從東往西第 號,該車庫未辦理產權證。

第二條、銷售價格

上述車庫售價 元

第三條、費用交接的時間

l、車庫電費的交接日期爲 年 月 日,此日之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若辦理該車庫的權屬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第四條、保證條款

甲方保證對所出售的車庫擁有完全所有權,需給乙方提供上述車庫的有關的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無設定抵押、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如因第三人對該車庫主張權利,甲方需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本合同價款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阿左旗人民法院判決。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儘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乙方應於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後日內先行驗收設備,並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後,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 設備交付

1,甲方於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後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設備交付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三魯路原甲方工廠內。

3,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五條 付款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並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爲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約定條款

第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

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九條 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設備先行驗收合格並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買受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二手設備買賣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1.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二手的皮革加工機械設備具體如下。

磨皮機1臺、大叉車1臺、小空壓機1臺、發泡機1臺、小拋光機2臺、電子稱1臺、噴塗箱1臺、液壓車4臺、過水機1臺、鼓風機1臺、小架子4臺、不鏽鋼桶3個、小烘箱2臺、小打樣機1臺、心8根、棍筒90根、小推車2臺、揉紋機5臺、成檢機1臺、大攪拌機2臺、小攪拌機1臺、中檢機1臺、、接皮機1臺。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的設備總款爲(人民幣)¥

2.支付方式:(1)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機械設備拆卸完畢,裝車經甲方人員清點無誤後,一次性付清款項。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乙方保證在當內按合同交貨地點交貨。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產品總價值的______%交納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2如乙方因債務問題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拿到機械設備或半路收到干擾不能順利運走設備,乙方應全額返還甲方所付的款項,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爭議的解決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條:本買賣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 方):,法人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買 方): ,法人代表: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特訂立如下合同,以便雙方互相履行。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標準廠房出售給乙方,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與溫州市龍灣標準廠房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租期爲十年,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租用地塊位於溫州市龍灣區標準廠房(藍田片)綜合四區,土地佔地總面積爲9.775畝(摺合6516.695平方米),其中分攤面積爲1.275畝(摺合850平方米)。

第二條 出賣的總價款:

甲方將該地塊上系自己建造且合法擁有的附着物作價¥ 萬元賣給乙方。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 萬元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簽訂十天內,乙方支付¥ 萬元 。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注:乙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付錢金額作爲定金。甲方保證通過驗收。

如無法通過驗收或驗收日子拖延的,支付違約金(違約的約定是怎麼樣的?還有如果甲方拖延過長,該怎麼處理?)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債務明晰

2、乙方應配合甲方到各有關部門單位辦理有關手續。

4、甲方配合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

第五條 該標準廠房交付後由乙方自行處置,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 如遇國家建設需要被政府徵用,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的情況,怎麼約定違約責任?

2、甲方收取定金,在規定期限內,標準廠房未能按期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怎麼約定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不按本合同條文執行的,一切後果責任由違反方負擔。並且,一方有權要求違反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法院受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日生效。本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永存爲照。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煤礦

乙方:********公司

爲了搞好煤炭的購銷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維護雙方利益精神,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交貨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場提貨,乙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2、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貨,保證甲方煤場不積壓,以不影響甲方生產爲準。

二、煤炭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數據爲準)。

1、發熱量5400以上。

2、揮發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提貨時,應及時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價格及金額

1、基價210元/噸,另加稅收及各中費用 約計43元,合計253元。

2、其中稅收及各中費用43元,由甲方帶收帶交。

3、價格實行以自然月爲一個價,如有變化,甲方需於當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價格的調整情況。

4、提供地方規定價款的增值稅發票,基價200元,另加稅率13%。

5、提供資源補償費相關憑證。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採取預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預付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然後甲方發貨,甲方不賒銷。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後,開收據交付乙方,以備記帳和結算之用。

五、數量計量

1、甲方電子磅稱量爲準,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2、有疑問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若與國家有關法律相左,按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八、合同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九、合同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門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商務法律環境課程論文

題目:買賣合同

姓 名 雷慧婷

 學 號 120301021017

班 級 國際商務會計(3)班

年 級 20xx級

 專 業 國際商務會計

學 院 會計與金融學院

20xx年 6 月 14 日

 目錄

摘要..............................................3

買賣合同與《合同法》總則的關係....................3

買賣合同解讀......................................3

《合同法》中交付的含義..........................4

買賣合同貨物的交付地點............................5

買賣合同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問題......................5

參考文獻..........................................6

摘要:本文探討了買賣合同及《合同法》之間的一般關係,對買賣合同進行詳細的解讀,解釋交付在《合同法》中的含義,全面的介紹了買賣合同貨物的交付地點,最後探討了買賣合同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問題.

 關鍵字:買賣合同 法律問題

一、買賣合同與《合同法》總則的關係

買賣合同是所有有償合同的典範.買賣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廣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經濟社會營利行爲之代表.《合同法》總則中許多制度都是以買賣合同爲藍本構建起來的,契約法中的絕大多數規則都來自買賣法.在《德國民法典》第二編第一至第七章關於債權法的總則性規定中,有很多規則都是來源於買賣合同;《德國民法典》的總則編也是如此.在各國民法典中,買賣合同都規定於典型合同的首位,這充分證明買賣合同的重要性.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判斷,應當分門別類,因其性質不同而個別分析瞭解.

根據買賣合同與總則的這種關係,在法律適用時,應當首先考慮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不能引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而應當直接引用買賣合同中的有關規定.

 二、買賣合同解讀買賣合同是比較常見的合同之一,那麼買賣合同主要有哪些類型呢,不同類型的買賣合同其合同內容也是有所差異的.

1.買賣合同的概念: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爲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爲買受人或者買方.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2.買賣合同的主要類型:

2.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買賣,是指買受人將其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分次向出賣人相關書籍支付的買賣合同.其特點在於,合同成立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價款則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按期履行支付價金的義務,若未按期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規定,分期付款買賣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2.2樣品買賣

樣品買賣,又稱貨樣買賣,是指標的物品質依一定樣品而定的買賣.當事人約定依樣品買賣的,視爲出賣人保證交付的貨物與樣品具有同一品質,其意義是出賣人提供一種質量擔保.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並可對樣品質量作出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買受人仍有權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種物通常質量標準的標的物.

2.3試用買賣

試用買賣,又稱爲試驗買賣,是指合同成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試用,買受人在試用期間內決定是否購買的買賣.此類買賣合同常見於新產品的買賣.一般認爲,試用買賣合同屬於附停止條件的買賣合同,即在所附買賣條件成就前,出賣人應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試驗使用,最終是否同意購買取決於買受人的意願.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爲購買.

2.4拍賣

根據我國拍賣法,拍賣是指以公開竟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具體地說,買賣公開進行,參加竟拍的人在拍賣現場根據拍賣師的叫價決定是否應價,當某人的應價經拍賣師三次叫價無人競價時,拍賣師以落槌或以其他公開表示拍定的方式確認買賣成交.

2.5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依約轉給買受人所有,買受人支付價金的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的不同之處,在於房屋屬於不動產,對於房屋買賣法律有如下特別規定:

2.5.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

2.5.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2.5.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三、《合同法》中交付的含義

法律意義上的交付可分爲現實交付和擬製交付.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其標的物的事實管領權轉移給買受人,使標的物處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由買受人直接佔有標的物.現實交付一般是指具體的、可以轉移實際佔有的物品的交付.擬製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權利轉移給買受人,以替代對實物的交付.擬製交付又分爲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其中,簡易交付是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實際佔有標的物時,則合同一經成立即視爲交付完成,此前買受人雖然佔有標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權,合同成立時轉移的只是所有權;指示交付是指在標的物由第三人佔有的情況下,出賣人將要求第三人返還標的物的請求權讓與買受人,以此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這種返還請求權正是標的物所有權的體現;佔有改定是指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標的物在約定的期間仍由出賣人佔有,此種交付中雖不轉移佔有,僅轉移所有權,但仍能完成交付.可見,在上述三種擬製交付方式中,轉移的權利就是標的物的所有權,所謂擬製交付,就是僅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交付方式.既然在法律上擬製交付是用來替代現實交付的,那麼在法律效果上應該是等同的。因此交付的法律含義就應該包括轉移所有權的內容,不能將交付僅僅理解爲轉移佔有.從某種意義上講,轉移所有權對於交付的意義會更大於轉移佔有,因爲僅轉移所有權而不轉移佔有可以完成交付,但如果僅轉移

佔有而不轉移所有權,出賣人的交付義務就沒有履行完畢,買受人對標的物的佔有始終只是他主佔有,沒有達到買賣合同的目的.有學者就認爲:買賣之交付別樣於借用、租賃,就在於買賣之交付是所有權的交付.

字面意義的交付也許有人會提出,《合同法》第135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貨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義務。法律在這裏是明確將交付與轉移所有權分開的,可見交付並不包括轉移所有權的內容.

筆者認爲,從該條要表達的立法意圖來看,顯然這裏的交付只是從其字面含義轉移佔有來講的,不同於法律意義上的交付.如果由於交付標的物的用詞與《合同法》第133條相近而無法覺察出其間的差別,那麼交付提取貨物的單證,並轉移所有權的用語就很明確地表達了這層含義,因爲單純的轉移單證的佔有,沒有轉移所有權的行爲是不能完成交付的.例如,在買賣倉儲貨物的交付時,出賣人僅轉移記名倉單的佔有,不在倉單上作背書,那倉儲貨物肯定是無法完成交付的。這種意義上使用的交付還出現於《合同法》第136條的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由於在現實買賣中存在着大量轉移佔有與轉移所有權相分離的情形,特別是在信用消費發達的今天,分期付款買賣越來越普遍,當事人大都會約定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以前,所有權不轉移,因此,在《合同法》中對此專門做出規定,是有其現實意義的,只不過在立法的語言表述上,前後未能保持一致,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亂,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四、買賣合同貨物的交付地點

《合同法》第141條及第61條之規定確定買賣合同交付標的物的地點應該是:

1.如果合同當事人約定有交付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2.如果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且也無法按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時,依下列方式確定交付地點: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交付地點爲第一承運人營業地.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如知道標的物是從存放在某地倉庫中的一批貨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標的物將在某個地方生產或製造,則出賣人交付地點爲雙方所知道的標的物所在地.

(3)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也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的交付地點爲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如果出賣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出賣人的居住地爲交付地點.

 五、買賣合同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問題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爲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1.風險的含義:風險,在不同的範疇有着不同的含義.在法學範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爲,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於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但是,法律規定,並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後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並不因此解除.”這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

2.風險轉移的時間: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爲合理和明智.因爲,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佔有控制並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佔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於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採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採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3.風險轉移的條件: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爲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麼,什麼是貨物交付就成爲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佔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爲,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買賣合同 篇8

需方(甲): 供貨(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產品配置、單位、數量、單價

二、 質量標準:

1.符合國家現行質量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

2.自驗收合格投入運行後,開始計算質保期,質保期一年

三、交貨:交貨方式爲(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四、驗收:對於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爲賣方交貨後 5 日內,異議經覈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五、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後甲方15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95%,餘下5%爲質保金,質保期滿後無異議全額付清;

六、違約責任:

1、賣方違約責任:

(1) 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延遲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500元的違約金;延遲交貨 15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2、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延遲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延遲300元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七、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淮南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八、 其他約定事項:

九、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十、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與合作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買方(章): 賣方(章):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單價│總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值 │

二、生產國別和製造廠:

_________。

三、包裝:

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並能防潮,防溼,防震,防鏽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於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於採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鏽,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四、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淨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五、裝船時間:

_________。

六、裝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險:

裝船後由買方負擔。

 九、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後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_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金額爲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託收方式支付:交貨後,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_________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後於七天內付款。

十、付款單據:

1.爲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瑕疵,註明“運費到付”,空白擡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_________份:註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_________份:註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製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裝船條件:

1.賣方應於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將作爲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於船隻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_________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_________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隻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後,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後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十二、裝船通知:

賣方應於貨物裝船完畢後,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十三、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貨物採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製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爲貨物抵目的港後_________月。

十四、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製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製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後,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並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_________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後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覆,則認爲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當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並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週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十六、遲交貨罰款:

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週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十七、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採用中,_________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買方(公章):_________ 賣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

爲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購買空調機組簽定以下合同。

一、雙方確認的機組,品牌、型號、數量、金額:

1、設備清單:

序號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合價(元) 備註

1

2

3

4

合計 臺

2、設備總價: 元,即大寫:

二、交貨時間、地點:

1、交貨時間:乙方接到甲方開工通知後,根據甲方工程進度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設備進場。

2、交貨地點:

3、運輸費用:運輸費用包括在合同價內。

4、所有權轉移:本工程驗收合格後,所有權轉移至甲方,在此之前空調設備損壞及缺損由乙方負責。

5、甲方聯繫人或委託聯繫人:

6、乙方聯繫人或委託聯繫人:

三、付款方式:

合同訂立後支付設備定金,即人民幣 元,乙方應在收到貨款 7 日內將全部設備交付給甲方,經甲方驗收清點合格,支付剩餘的設備款,即人民幣 元。

甲方的清點驗收並不代表甲方對本合同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品牌等的確認(本公司購買設備是全額付款)。

四、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所有產品均需達到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要求,均爲原廠生產,且未經使用。

設備質量問題按廠家三包規定執行。

五、保修期:

1、貨物驗收完畢後,乙方爲甲方辦妥有關保修手續,並將空調的隨機保修卡交於甲方,保修期從發票開具之日(即本工程全部通過驗收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乙方承諾在接到甲方報修通知後24小時內作出響應。

保修期過後售後服務,詳細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3、設備保修按生產廠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糾紛處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七、違約責任:

0.5%/每天的違約金,總違約金不超過總款項的5%。

延遲日數超過_ _天的,守約方可以履行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合同總金額爲最終金額,甲方不再承擔額外費用(除圖紙外需增加變動的)。

九: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公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5、甲方聯繫人或委託聯繫人: 聯繫電話:

6、乙方聯繫人或委託聯繫人: 聯繫電話:

三、付款方式:

合同訂立後兩小時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手空調定金,即人民幣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收到貨款 ___日內將全部設備交付給甲方。

乙方安裝調試好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貨款,經甲方在___日內驗收清點合格後支付剩餘的貨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清點驗收並不代表甲方對本合同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品牌等的確認。

四、保修期:甲方___日內驗收合格後開始,保修期爲一年,人爲不保,自然災害不保。

五、糾紛處理方式: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六、違約責任:

甲方延遲付款或乙方延遲安裝的(除不可抗力外),應向對方支付每個履約期應付款項0.5%/每天的違約金,總違約金不超過總款項的5%.延遲日數超過__天的,守約方可以履行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爲打印文本,塗改無效。

3、合同總金額爲最終金額,甲方不再承擔額外費用(除甲方需增加變動的)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公章: 公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