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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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後,其風險都是由貸款人承擔。爲了保證債權的實現,減少借款的風險,近些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在信貸業務中越來越多的採用擔保的方式。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的擔保方式,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借款合同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一、擔保借款有哪些類型

擔保借款三個類型:

抵押借款:抵押借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爲抵押物而取得的借款。

質押借款:質押借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第三人或借款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爲質押物而取得的.借款。

保證借款:保證借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解困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取得的借款。

  二、借款合同中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擔保是隨着商品經濟發展而產生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國民法通則就對擔保的原則作出了規定。1995年,在總結我國擔保制度實踐經驗和借鑑國外通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擔保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採取以下擔保方式:

1.保證擔保方式:

(1)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一般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在借款人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借款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方式: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依法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的範圍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抵押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質押擔保方式:

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貸款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是指轉讓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作爲質押的擔保方式。以下權利可以設定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