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房屋買賣合同集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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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房屋買賣合同集錦6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一、法律規定解除情形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於,給予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的法定事由,爲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損失提供的法律救濟措施,以及違約方不應因合同的解除獲得不當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後果即“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及合同解除的條文多達10條(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款第八條、九條、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十九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結合審判實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1.協議解除;2.根本違約;3.遲延履行;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具體言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後三種事由明確列舉規定。根本違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遲延履行: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主要從實體上規定了解除商品房買賣的事由,對其解除程序則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處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於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於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裁判。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理解。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往往也就影響到後一個擔保貸款法律關係的履行問題,然而,其是否必然導致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具體的直接規定,只是在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了兩個合同關係都被解除的法律後果,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對於該款,我們認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不必然邏輯地得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應該解除。後者是否解除仍然應該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具體認定。如果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沒有主張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作爲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保證人(賣方)提出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缺乏法律依據。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原告:

被告:

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義務,將北京市朝陽區的`房屋所有權過戶給原告;

2、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辦理房屋過戶事宜的違約賠償人民幣200000元;

3、本案訴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25日,原告經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介紹,與被告簽訂了關於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28號210號樓16層1908A的《房屋買賣合同》,並於當日交付了購房定金人民幣50000元。

雙方同意,被告應配合原告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即20xx年8月25日前)辦理完畢該房屋過戶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義務,進行網籤及後續房屋過戶事宜,被告均以各種藉口予以拖延,導致該房屋至今未辦理任何過戶手續。按照約定,被告拖延逾期辦理過戶手續視爲違約,被告應支付原告逾期辦理房屋過戶事宜的違約賠償人民幣200000元.

原告購買本房屋是爲年底結婚作爲婚房使用,被告遲遲不履行房屋過戶義務已經給原告造成了諸多損失,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請求法庭依法判決被告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將房屋過戶給原告,並賠償原告損失,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概況

出賣房屋坐落於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建築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甲方以該房屋爲抵押,在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辦理了按揭借款(詳見房屋購買合同及借款合同)

二、甲方現同意將該房屋賣給乙方,轉讓價格暫定爲_______萬元,在甲方做出房產證和契證後,在乙方總出價_______萬元(包括轉讓價和所有其他費用)的範圍內對轉讓價作適當調整。

三、甲、乙雙方委託丙方代爲辦理房屋買賣。雙方各向丙方支付買賣定金_______萬元。

四、在甲方辦好產權證和契證後,三方與工行之江支行簽定監督支付協議書,乙方按該協議書的約定,將相應款項支付給銀行。

五、甲方保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辦好土地證。

六、在甲方辦好土地證後,丙方代爲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辦理房屋轉按揭借款手續。

七、在甲方辦好契證和產權證後,(1)甲、乙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自乙方與承租人簽定新的租賃合同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向乙方移交原租賃合同押金_______元,並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租金(2)甲方將押金_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7萬元於新租賃合同簽定之日交付給丙方,在雙方結算後由丙方支付給乙方。

八、甲方保證新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租金爲_______萬元,否則,甲方將返還乙方轉讓款_______萬元。

九、稅費

1.該房屋交易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本協議簽訂後,甲方預付代理方稅費_______元,乙方預付代理方稅費 _______元,交易完成後按實際結算。

2.交易完成後,甲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務費。乙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務費。

十、甲乙雙方及代理方責任

1.甲方確保房源可靠、手續合法;並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棄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

2.乙方應按協議履行責任,並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

3.代理方確保在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契證_______個工作日後交付乙方。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還。該定金在扣除代理費_______元后歸甲方所有。如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_______元,賠償代理方代理費 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元由代理方負責退還乙方。

2.在簽訂《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後出現的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代理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房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爲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爲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車庫________號,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出售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__元,乙方_______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乙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貸款手續費_________元。丙方實收佣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_________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九條 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百家幸公章後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幣結算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文祕站-您的專屬祕書!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20xx年10月3日購買的朝暉國際公寓501號和503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中國銀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29.66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60.90萬元退還給中國銀行桂林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 本站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爲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