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5年拖欠工資新規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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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數額標準》並下發全省法院執行。其中廣州深圳等6個珠三角城市屬於一類地區,汕頭等15個城市屬二類地區,一類地區拖欠個人工資3個月以上累計超2萬元就可能入刑。

廣東省2015年拖欠工資新規定政策

今後,試圖通過換手機號碼、逃跑藏匿、轉移財產、銷燬用工關係憑證等卑劣行爲惡意欠薪的老闆們危險了!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數額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並下發全省法院執行。其中廣州、深圳等6個珠三角城市屬於一類地區,汕頭等15個城市屬二類地區,一類地區拖欠個人工資3個月以上累計超2萬元就可能入刑。

據介紹,《標準》着眼廣東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實際情況,將量刑適用標準分爲兩類地區,並採取“期限+數額”或者“人數+數額”不同的“兩種模式”,對惡意欠薪者量刑。

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等6個市,定罪量刑標準是: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2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

二類地區包括汕頭、韶關等15個市,定罪量刑標準是: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1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6萬元以上。

此外,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審理的惡意欠薪案件,按照犯罪地的數額標準定罪量刑。

該院在制定標準時對於一類地區,其數額標準採用的是2013年最高法院出臺《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上限,而對於二類地區,其數額標準採用的則是中間值。

附件: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 粵高法發〔2015〕4號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下稱《解釋》)已於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在《解釋》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根據我省各地經濟發展及工資收入等情況,經我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我省執行“數額較大”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6個市,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標準掌握在: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報酬累計在二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

二、二類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等15個市,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標準掌握在: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報酬累計在一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六萬元以上。

三、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審理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按照犯罪地的數額標準定罪量刑。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