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爲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主要特點:
1、最低工資保障範圍,不僅包括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勞動者贍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資數額由最低工資率確定;
3、最低工資只確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在向本單位勞動者支付工資或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數額時,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準,否則,約定無效,並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由於各國的所得稅法不同、或有其他補貼(有的是食物、有的是公交補貼、有的是直接以燃油費補貼)、加上物價各有差異、或政府非關稅壁壘,所以對照各國的課稅依據計算國民的實質所得收入,纔有參考標準。
中國
新中國成立之後,各階層的工資都是一樣的,做與不做也相差無幾。廣東話俗語「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工作可得月薪人民幣36元,不工作也同樣可得36元)便由此而來。這種情況直到1970年代末改革開放後才消失。
1936年,中華民國曾經公佈《最低工資法》,其中關於最低工資率的規定,對於勞工而言相對有利。例如該法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率的標準,“成年工以維持其本身及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爲準”。
但事實上,由於抗日戰爭和國共內戰等因素,最低工資法一直沒有實施。
中國大陸現時推行最低工資制度始於2003年。2003年12月30日,中國通過《最低工資規定》,並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國內地各省及省內各市都有不同之最低工資標準,再舉更詳細的事例是:湖北武漢市永幸管業的最低工資由原本每月人民幣1200元調升至人民幣1440元(含福利,不含績效和加班費)。浙江省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寧波市區和溫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從2014年8月1日起由1470元上調至1650元。此外,部分地區另外也加入了規定時薪的制度。
月最低標準工資排行 |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排行 | ||
省區市 | 工資(元) | 省區市 | 工資(元) |
上海 | 2020 | 上海 | 18 |
深圳 | 2030 | 北京 | 18.7 |
廣州 | 1895 | 廣州 | 18.3 |
天津 | 1850 | 天津 | 16.8 |
浙江 | 1650 | 深圳 | 18.5 |
江蘇 | 1630 | 山西 | 16 |
北京 | 1720 | 新疆 | 15.2 |
新疆 | 1520 | 山東 | 15 |
山東 | 1500 | 四川 | 14.6 |
雲南 | 1420 | 江蘇 | 14.5 |
四川 | 1400 | 福建 | 14 |
江西 | 1390 | 湖北 | 14 |
甘肅 | 1350 | 江西 | 13.9 |
內蒙古 | 1350 | 浙江 | 13.5 |
福建 | 1320 | 甘肅 | 13.3 |
河北 | 1320 | 河北 | 13 |
吉林 | 1120 | 安徽 | 13 |
湖北 | 1300 | 遼寧 | 13 |
遼寧 | 1300 | 貴州 | 13 |
寧夏 | 1300 | 青海 | 12.9 |
山西 | 1290 | 陝西 | 12.8 |
陝西 | 1280 | 湖南 | 13.5 |
青海 | 1270 | 重慶 | 12.5 |
湖南 | 1390 | 寧夏 | 12.5 |
安徽 | 1260 | 雲南 | 12 |
重慶 | 1250 | 河南 | 11.7 |
貴州 | 1250 | 吉林 | 11.5 |
河南 | 1400 | 內蒙古 | 11.4 |
廣西 | 1400 | 黑龍江 | 11 |
西藏 | 1400 | 西藏 | 13 |
黑龍江 | 1160 | 廣西 | 10.5 |
海南 | 1390 | 海南 | 11.2 |
(數據截至2015年2月;均爲最低檔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