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設上限:不超職工平均工資10.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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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川省人社廳獲悉,該省省委、省政府正式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這標誌着具有細化參照標準的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已在四川全面鋪開。

年薪設上限:不超職工平均工資10.4倍

據介紹,本次改革的重要任務是要解決縮小企業負責人與普通職工薪酬水平差距過大的問題。“改革降低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後,不能不分青紅皁白地對國企內部普通職工的薪酬層層壓縮、層層降薪。”一位從事政策研究的學者提醒,“如果這樣做,就違背了改革初衷。”

“我們心裏早有準備,也確實應該改革。”該省一位國企負責人對記者說,薪酬改革意在對企業內部分配行爲加以規範,並不是把薪酬管嚴管死,“如果大家幹好幹壞一個樣,既不公平也不利於企業發展。”

“一般來說,我們只會關注自己能夠拿到多少錢,但管理層人員與普通職工的合理公平分配,能夠讓我們在工作時更加有積極性。”四川一國有建築企業職工方煒表示,本次改革列出了負責人薪酬中“哪些該拿”和“該拿多少”的清單,這讓普通職工在心中有數的情況下既少了抱怨、又多了幹勁。

上世紀末至本世紀初,四川省國企負責人普遍實行年薪制,並初步形成了薪酬激勵、約束機制和統一監管、分別審覈的管理機制,國企負責人薪酬過快增長勢頭有所控制。不過,相關管理部門發現,一些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依然與職工收入水平差距過大,不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關係。

爲此,四川有針對性地設置了條款。根據《實施意見》,省屬國企負責人年薪總水平將設上限——自2015年起,國企負責人的年薪總水平,應不超過上年度省屬國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4倍。同時,基本年薪也有封頂,“具體來說,在上年度省屬國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內分檔確定。”

爲了體現經營業績與激勵約束機制掛鉤的這一首要原則,四川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在省屬國企負責人的薪酬構成中,增加一項任期激勵收入,這與任期考覈評價結果相聯繫,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分級分檔確定,“在浮動範圍內,具體表現爲業績升薪酬增,業績降薪酬降”。

“實施意見出臺前,社會上包括企業中有不少人士認爲改革就等同於降薪酬、降標準,這些理解是片面的。”該負責人稱,薪酬制度改革“核心思想是堅持貢獻決定分配,以效益爲導向同時兼顧公平,如果經營業績好,拿百萬年薪都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