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提取公積金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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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下面是小編分享的蘭州提取公積金有什麼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蘭州提取公積金有什麼條件

住房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4.用於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費的。

非住房類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係,符合規定情形的。

5.本市城鎮戶籍職工工作調出本市或異地就業,不具備轉移條件的。

6.納入住房公積金託管戶管理的職工未重新就業的。

7.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

8.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職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2.以贈與、繼承等方式無償取得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3.不在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範圍之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