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條件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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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新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公積金提取條件2014

2014住房公積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主要有哪些條件,又該怎樣提取。本文爲大家整理目前最新的住房公積金知識,供大家參考。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覈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大病提取

有的城市住房公積金出現吃緊的現象。什麼情況下才能提取公積金?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基本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離休或退休,因各種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戶口遷出本市且遷入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賃自住房等。但一些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不久前,青海省出臺《關於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按照這個意見,職工因患特種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憑職工醫療保險主管部門出具的醫療證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此做法並非是青海省的創新。幾年前,四川省宜賓市、湖南省湘潭市也開展了職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

租房提取

申請條件

租房自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是申請人在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纔有資格申請。(國內各城市租房自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詳細條件有差別的,以本市條件爲準)

提取流程

由公積金中心覈准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我經中心或三個辦事處(虎門、常平、塘廈)審覈後纔可到建設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覈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覈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委託銀行審覈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審覈,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東莞銀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貸款銀行爲除建設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到單位開戶的建設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激活)後,方可辦理此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