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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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規定?

2014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農業戶口繳存職工在原籍購買或自建農房的。

本辦法所稱直系親屬僅指職工父母、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二)償還其他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貸款僅指經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本級)審批發放的貸款。

本辦法所稱其他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各家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經其他管理中心(分中心)審批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辦法簡稱貸款泛指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其他個人住房貸款。

本辦法所稱同時申請是指對同一項目用途(如購買同一套住房、償還同一套住房貸款等)所涉及的相關提取申請人不可分開申請。

職工在外地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外地貸款,符合兩地原則,即購房所在地爲職工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本人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離、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五)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本人和配偶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職工與配偶在本市均無自住住房,合法租賃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於本人居住的;

(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大病提取公積金,公積金查詢,五險一金查詢】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

(四)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的,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僅能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含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本息)。

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有逾期的,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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