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積金提取代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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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鄭州公積金提取代辦條件,希望大家喜歡。

鄭州公積金提取代辦條件

鄭州公積金提取代辦條件

1、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須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

2、委託代辦人爲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須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爲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須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

3、委託代辦人爲其他人時,須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鄭州市公積金提取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人持提取證明到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審覈:經初審後,若發現提交資料有缺失或無用的,當場退回給申請人,並給出不能通過的原因。申請人可將材料備齊後再次前往管理中心辦理。

3、收到答覆:初審通過的,在受理申請日後的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退還所提交的資料正本。

4、銀行放款:到開戶銀行辦理提取轉賬手續,逾期無效,提取款項由經辦的銀行劃賬至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存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