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積金按年還商業貸款提取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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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根本意義在於它有利於轉變住房分配體制;有利於住房資金的'積累、週轉和政策性住房貸款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提高職工購建住房支付能力,促進住房建設。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常州公積金按年還商業貸款提取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常州公積金按年還商業貸款提取辦理條件

常州公積金按年還商業貸款提取:

(1)已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且尚未還清的主借款人,可線上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包括新職工住房補貼賬戶)內的存儲金額,用於償還其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其他產權人及其配偶可在線下申請)

(2)職工申請時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已經在中心櫃面進行過徵信授權;

②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轉商”補息貸款;

③已按借款合同還貸12個月以上;

④有多筆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職工,只能選擇其中一套辦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還商貸,直至還清後方可選擇另一套繼續還貸。

按年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提取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提取總額度不超過申請時的上一個月應還住房貸款本息額的12倍;貸款還清後申請提取的,提取金額爲貸款還清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