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委託按月提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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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委託按月提取?

贛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委託按月提取須知

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委託按月提取(以下簡稱委託按月提取)是指在我市已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且與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簽訂了《贛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委託按月提取協議》(以下簡稱委託按月提取協議)的。

二、哪些人符合簽訂委託按月提取協議的條件?

凡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能按月及時、足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且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借款人及配偶。

三、什麼時候開始可以辦理委託按月提取?

從2015年7月1日起,對2015年7月1日以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按年提取時,申請委託按月提取業務。對2015年7月1日以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簽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時申請辦理。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根據公告安排的時間申請辦理。按月提取業務僅限於已簽訂委託按月提取協議的職工,沒有簽訂《委託按月提取協議》的,繼續實行按年提取,辦理時請按要求帶齊相關資料,所有委託人應同時到場簽字。

四、職工簽訂了《委託按月提取協議》,第一次提取資金到賬時間是什麼時候?

從協議簽訂之日的次月起,職工每正常還款一個月(自然月),公積金中心在下一個月26日前,依據協議確定的委託順序依次爲各委託人代辦提取。

例:張三於10月份簽訂了《委託按月提取協議》,從協議簽訂次月(11月)起,職工每正常還款一個月,公積金中心將在下一個月(12月)26日前,以職工11月實際已支付的正常還款本息總額爲限代辦提取。也就是說,10月份簽訂的協議,第一次提取資金的到帳時間是12月26日前。

五、2015年7月1日以前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一次委託按月提取前未提取的額度怎麼辦?

職工在簽訂《委託按月提取協議》時,可以辦理一次按年提取業務,提取額度不得超過上一年度(12個月)實際已支付的正常還款本息總額。

六、委託按月提取每月提取額度如何確定?

委託按月提取每月提取額度以上月實際已支付的正常還款本息總額爲限,委託方某委託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100元的',暫停代辦該委託人當月提取,其他委託人的提取不受影響。

七、辦理委託按月提取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還款銀行卡(存摺)原件及複印件;

3、婚前貸款,婚後增加配偶委託按月提取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和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八、簽訂《委託按月提取協議》可以代辦嗎?

簽訂協議(包括委託人變更)不可代辦,因爲住房公積金提取涉及各位委託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資金劃轉,故需各委託人到場進行簽約。

九、如果辦理了委託按月提取,是否就自動與借款人的貸款還款賬戶進行關聯了嗎?借款人是不是就不需要每月另外還款了?

不是,簽訂《委託按月提取協議》不會影響到貸款還款賬戶的變更。委託按月提取還款是公積金中心爲借款人提供一項便民服務,但不影響借款人對公積金貸款還款義務的正常履行。因此,請及時關注本人公積金貸款還款賬戶的餘額情況,按合同約定按月及時、足額還款,避免造成逾期,影響您個人信用!

十、委託按月提取的收款銀行卡(存摺)如破損/遺失等如何辦理?

收款銀行卡(存摺)破損/遺失按以下流程及時辦理:持卡人應及時持本人身份證到收款銀行卡的開戶行辦理掛失補卡(存摺)業務,收款卡(存摺)掛失補卡(存摺)後,並由第一順序委託人應持本人身份證件及補辦的銀行卡(存摺)到簽訂協議的公積金辦事處辦理收款賬戶的變更手續

十一、委託按月提取業務主要有哪些原則?

1、借款申請人向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公積金辦事處申請辦理

提取,即:借款人不在繳存地貸款的,借款人申請委託按月提取需向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公積金辦事處提出申請,並與該辦事處簽訂《委託按月提取協議》,纔可辦理。

2、職工因工作變動,住房公積金需辦理轉移的,如在本縣(市)內辦理轉移手續的,原《委託按月提取協議》繼續執行,繳存職工無需另行申請;跨縣(市)轉移的,原《委託按月提取協議》自然終止,職工若要繼續辦理委託按月提取業務的,需向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辦事處重新申請。

3、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不在同一縣(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按照簽訂《委託按月提取協議》的委託人先後順序辦理提取。

4、職工委託按月提取期間除一次性歸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提取(含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銀行部分貸款)按年提取情形外,不得再辦理其他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