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辦理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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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南昌辦理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昌辦理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材料

1、《單位開戶申請表》、《網上業務系統(單位業務)使用協議書》、《網上業務系統使用申請表》。

2、單位依法設立的證明文件。國家機關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事業單位需出具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原件;民辦非企業單位需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基金會需出具《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需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和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4、其他相關材料。

辦理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南昌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本市範圍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團體等單位。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手續

辦理方式:櫃檯辦結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至管理中心提交開戶申請。

2、管理中心審覈通過後,進行信息錄入、資料原件掃描及單位經辦人拍照存檔,系統生成單位繳存登記帳號和網上系統業務編號;開通單位網上業務系統。

3、將相關表格一份返還單位,一份管理中心存檔;單位經辦人到管理中心網絡科領取網上業務U盾。

收費標準

本事項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