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積金購房提取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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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徐州公積金購房提取辦理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徐州公積金購房提取辦理材料

(一)購買本市商品房提供:

1、《商品房買賣合同》(掃描首頁、買受人信息頁、買受人與開發商簽約頁);

2、首付款發票;

3、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的.銀行Ⅰ類借記卡;

4、提取人有效身份證件、關係證明。

(二)通過拍賣購房提供:

1、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執行裁定書》《委託拍賣協議書》之一;

2、拍賣成交確認書或拍賣成交協議書;

3、付款發票或收據;

4、《不動產權證書》;

注:職工在本市範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簽訂一年內一次性提取,逾期不予受理;異地購房可在《不動產權證書》辦理一年內或《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簽訂一年內一次性提取。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貸款本息尚未還清前,除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爲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擔保的,在保證合同撤銷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