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農村民生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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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農村民生的調研報告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全面體現了新形勢下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並把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務公開制度、開展法制教育,確保廣大農民羣衆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多年來,我區經過廣大幹部羣衆的共同努力,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對我區新農村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應當看到,我區農村民主法治建設仍然存在着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相適應的地方。對此,我們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一、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取得的可喜進展

從調研的情況看,我區以“四民主”、“兩公開”爲抓手,全面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村幹部及廣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識不斷增強。通過民主法治建設,帶動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

(一)民主選舉在農村基層普遍開展,村民的民主意識日趨成熟。一是民主選舉產生村黨支部。各村均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實行“兩推一選”辦法,即村黨支部換屆選舉時,在徵求村民組長、村民代表、共青團、婦聯主要負責人意見的基礎上,由黨員無記名投票推薦初步候選人,再經街道黨委根據推薦票數,按照組織程序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提交村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支部委員。全區100%的村黨支部都能順利完成換屆選舉任務。二是海選產生村民委員會。各村根據村委會組織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由村黨支部主持,選民推選選舉委員會,經過兩委聯席會議提出選舉委員會建議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確定選舉委員會,再選村民代表。在此基礎上,實行無記名和差額選舉的辦法選舉村委會。在選舉村委會過程中,堅持候選人條件公開、選舉程序公開、選舉辦法公開、選舉結果公開,最大程度地保障選舉的民主性,切實維護選民的合法權益,全區村委會選舉村民參選率達98%以上。這種直接的民主選舉,標誌着村民民主意識正在逐步提高。

(二)民主決策在農村基層普遍得到貫徹,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明顯增強。實行民主決策,是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一環。從調查走訪的情況來看,**農村基層普遍實行了民主決策,程序也比較規範。村裏重大的村務,一般都實行“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按照先黨內後黨外、先黨員後羣衆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民主決策,如村建設規劃、經濟發展、道路水利等公益事業,土地承包、企業承包、計劃生育政策、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徵用等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中,基本上形成二種模式,一種是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先召開支委會研究並提出決策方案,由黨支部召集主持村“兩委”會議討論,再由村民代表討論,在此基礎上進行表決通過,最後由“兩委”付諸實施,前所各村一般採用這一模式;另一種是在聽取羣衆意見的基礎上,由村“兩委”提出議案,然後將議案交由黨員大會討論,經討論修改通過後再交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最後由村“兩委”付諸實施,三甲、下陳各村普遍採用這種模式。

(三)民主管理在農村基層普遍得到推行,村民自治管理已有比較穩固的基礎。據瞭解,全區農村大多數行政村都制訂了各項村民自治制度,有些相當規範,把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村務公開工作規範等等各項自治制度進行彙編,裝訂成冊發至各村民手中,如下陳街道下陳村、海門街道東方紅村、前所街道前所村等。通過村規民約等各項制度,把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各類組織之間的關係和工作程序以及經濟管理、社會治安、村風民俗、婚姻家庭、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規定得明明白白,加強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

(四)民主監督在農村基層普遍得到實行,上級監督和羣衆監督、制度監督和人的監督得到較好的結合。從調查走訪的情況看,全區各村普遍實行了“兩公開和民主評議”制度,確保落實民主監督。在制訂各項制度,確保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基礎上,把制度監督與村民監督有機結合,街道(鎮)監督與村民理財小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近年來,全區普遍實行村帳鎮(街道)管的辦法,統一了各村的財務制度,增加了財務管理和力度,有力地糾正了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狀況;同時各村都實行了村務、財務定期公開,增強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監督權利。

二、農村民主法治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多年的努力,**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可喜的進步,民主化法制化建設穩步推進,村民的民主權利進一步得到保障,但也應清楚地看到,在農村民主法治建設過程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環節。

(一)農村幹部和羣衆的學法、用法工作明顯滯後。通過四個五年的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律意識、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不斷增強,但從面上的情況來看,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明顯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動遠遠少於城鎮,尤其是村級自行組織的普法教育活動極少,對農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幾乎成了死角,農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與市民相比較淡薄得多;二是農村幹部羣衆的法制觀念相對滯後,部分農村幹部依法管理村級事務的意識、能力和做法與新形勢下農村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距離;三是村幹部和村民遇事用傳統習慣的方法解決問題多,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少,村民在合法權益受侵害後運用法律武器來解決的少。

(二)村級制度建設和各項管理不夠規範。主要表現在:一是村務、財務公開的時間不規範。從調查走訪中看到,有的是按季公開,一個季度公開一次,有的是每半年公開一次,年中和年終各公開一次;也有少數行政村一年公開一次,在年終公開,並且是迫於制度不得已公開一下。二是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不規範。大多數村委會能夠如實具體地將公開的內容按規定全部公開,但也有一些村委會將一些大的方面公開,而有關村財務一些關鍵性或比較敏感的內容不予以公開。三是各項規章不夠規範。在實地調查中,發現個別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實上還不到位,甚至制訂的村規民約還有罰款等違法條款的存在。

(三)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工作進展不夠平衡。就全區範圍而言,各村民主法治建設發展不平衡,有些村各項制度完善,“四民主”、“兩公開”搞得紮實完備,但有個別村則明顯滯後,存在較多問題,如因村級財務管理、土地徵用、房屋拆遷、農嫁居等引發的村民集體上訪事件等熱點、難點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

三、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幾點思考

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農村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具有全局意義。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必須圍繞全面構建和諧社會與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把民主建設與法治建設,民主法治建設與農村基層黨建、注重法制實踐與完善制度建設結合起來,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各項事業的發展。

(一)加大農村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特別是要加強村“兩委”幹部的法制培訓工作。應充分利用黨校,舉辦基層幹部法制培訓班,集中時間對農村幹部分期分批進行輪訓,也可以以會代訓,或結合工作實際舉辦相關的法制講座。法制宣傳教育部門應承擔起首要的責任,切實做好農村幹部的法制培訓教育工作。要調動農村幹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對農村幹部的學法培訓狀況進行考試考覈,把學法成績作爲基層農村幹部管理的重要依據,促使農村幹部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並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推動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進程。

(二)加強村“兩委”班子建設,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農村得到全面貫徹執行。**地處**市主城區,因城市建設的迅速發展,不少行政村漸漸被城市“包圍”。由於土地被大量徵用,村集體獲得了可觀的土地出讓金,一些村民轉爲城市居民,外來人口逐漸增多,村情日益複雜。因此在實行民主選舉,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的.同時,加強農村黨支部建設以保證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就顯得迫切,更爲需要。要把在街道(鎮)黨工委(黨委)領導下的農村黨支部建設作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通過靠得住的“領頭雁”,保證和監督農村民主法制建設。

(三)進一步完善制度,不斷強化基層農村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要在現有村規民約,村務、財務公開制度等基礎上,依法完善相應的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如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重要村務、重大問題民主決策制度,村委會幹部工作守則,村委會幹部責任制等。這些規章制度既管“村官”,又約束村民;既是村幹部依章理事的依據,也是廣大村民直接參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的有力保證。通過這些規章制度,促使村“兩委”班子在行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過程中,努力做到既不唯上,又不唯我,而是面向羣衆。村務、財務公開要進一步規範。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務,如財務收支、計劃生育指標、宅基地劃撥、最低生活保障等,應在確定的地點、規定的時間或每季度向村民公開一次,自覺接受羣衆的監督。對羣衆不滿意或有疑問的公佈內容,由村委會進行面對面的說明,並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據及財務根據,以確保“兩公開”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四)着力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確保基層農村的社會穩定。熱點、難點問題的存在,困擾了農村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了社會穩定。這些問題,單憑村幹部是解決不好的,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解決的先予以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理由,消解熱點中“熱”的因素,爲解決難點創造條件。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急羣衆之所急,想羣衆之所想。對後進村,要加大民主法治建設力度,加大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力度。對個別村還應做好幫扶工作,重點突破,徹底解決癥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