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與民營分工發展調查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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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了經濟較快增長和經濟轉軌的情況下,只要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在功能上實行合理分工,兩類經濟就可以實現共存共榮。

國有與民營分工發展調查報告範文

國有經濟應當分佈於原材料能源等基礎工業、基礎設施和壟斷性服務業,而應從日益喪失競爭力的一般競爭性產業退出;民營經濟應當集中於廣大競爭性產業領域,並且從手工業、簡單加工業、貿易流通業開始,逐步向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型產業升級。

從微觀角度縱觀我國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早期可以概括爲“國退民進”,而後期特別是近來則可稱作“國進民退”。對應在理論上,早期的學說主要在證明“國退民進”的有效性,而後來的一些學說在於說明“國進民退”的合理性,兩種觀點是截然對立的。但是,它們卻都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和方法,即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是不能共生的,兩者之間是一種“零和”遊戲關係。顯然,這是一種簡單和極端的分析方法,難以對複雜的現實問題起到解釋和指導作用。

事實上,國有經濟經歷了“退縮”期之後,現正在有序地擴張,而民營經濟經過多年的發展,也正在壯大和成熟,現實中已經出現了國有和民營共同成長的新局面。針對這一現實,我們需要摒棄傳統思維,用新的思想來重新理解國有與民營之間的關係。

我們的基本觀點是: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是兩類性質不同的經濟,但它們又共處於同一經濟結構之中,兩類經濟的競爭與合作不可避免。只要滿足一些條件,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可以協調共存,通過發揮其各自的比較優勢,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問題是這些條件是什麼,我們如何才能創造這些條件呢?

社會福利、利潤最大化與國有、民營之間的協調

衆所周知,國有經濟就是指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的一種經濟類型。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的功能和目標主要在於彌補“市場失靈”,或者“市場創造”。美國經濟學家謝潑德曾指出,對於私人公司的投資來說,一個新行業或項目可能太大或太有風險,它們將會要求政府擔保、提供補貼和其它津貼,因此,直接使其成爲國有企業更爲合理。

從西方國家賦予國有企業目標的實踐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只有處在商業領域的國有企業才被賦予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即使屬於製造業中的國有企業也並不主要是追求利潤最大化;在具有一定壟斷性質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國有企業的首要任務是增進對國家或社會的服務,或者說,國有企業的目標主要在於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所謂民營經濟是指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一類經濟,是以利潤最大化爲目標的一類經濟。市場經濟體制下民營經濟的主要功能在於,爲消費者提供各種日用消費品;爲其它廠商提供原料、中間品和技術裝備等中間產品;在競爭機制的作用下,推動技術進步;發現成本與創業。由於競爭和擴大企業附加價值的內在驅動,企業具有發現成本的動力,而發現成本並降低成本是創業的本質,因此,市場經濟中的民營企業必然承擔着創新創業的社會功能。實踐證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與私營經濟已經實現了共存和協調。

目前我國的經濟既是一個快速增長的經濟,也是一個轉軌中的經濟,我們尚不具備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爲國有和私有經濟在功能分工上提供的條件,我們始終面臨着國有與民營經濟之間矛盾重重的局面。但我們已看到了國有與民營協調發展的良好趨勢。

在改革和轉軌之初,國有經濟在所有制結構中佔有較高比重,民營經濟的稀缺性決定了國有經濟的主導性本身是符合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隨着轉軌的加速,民營經濟的生成和擴張不僅表明社會中有一類經濟開始承擔起利潤最大化的職責,也表明國有經濟應當專注於“市場失靈”狀態下的社會福利最大化。

已經有理論證明,在經濟增長和轉軌狀態下,伴隨着民營經濟的壯大,國有經濟將其收益用於再投資時,更多地用於社會公共福利是合理的。隨着人均資本擁有量的不斷提高,隨着民營經濟不斷提高的增長率,國有經濟的收益更多地用於社會公共福利,而減少用於經營性的'比例同樣是合理的。所以,在發生了經濟較快增長和經濟轉軌的情況下,只要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在功能上實行合理分工,兩類經濟就可以實現共存共榮。

公共產品、私人產品與國有、民營之間的協調

經濟學早已證明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有着自身的自然和社會特性。多數學者都認爲,國有經濟通過其所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來履行其使命,民營經濟通過向社會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就是私人產品而承擔自身的職責。當然這是一種理想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並不存在於同一個市場上,也就不存在競爭和對立,兩者肯定可以共同存在。

然而,在轉軌經濟的實踐中往往難以達成這種狀態,通常是國有經濟過於強大,不僅生產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而且還大量生產私人產品,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在同臺競爭。即使在經濟轉軌中期,這一問題依然十分突出。國有經濟承擔了提供過多的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這的確會使得社會分配更公平,但這是以犧牲社會效率爲代價的。

根據“生產可能性邊界”理論,如果在社會的生產可能性邊界上,每增加一單位國有經濟提供的公共產品就必須相應地減少一單位民營經濟生產的私人產品。由於投資生產公共產品的資金必須從社會中的經濟組織或個人通過稅收穫得,而稅收存在着效率的替代效應,據世界銀行對幾十個人均收入相仿的國家所進行的對比分析,每增加l%的稅率,經濟增長率下降0.36%,投資增長率下降0.66%,生產率的增長率下降O.28%。顯然,如果稅收過高,整個社會生產的效率就會降低。社會通過徵稅由國有經濟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其結果就會減少人們的收入和消費,也會減少私人投資,社會的稅收水平最終也會減少,社會福利不升反降。

相反,如果假定國有經濟的投資爲零,公共產品完全由民營經濟生產,這會出現兩種情況:如果是純公共產品,由於這類產品不具有競爭性而無法定價,也無法實現消費的排他,私人生產無法實現投資的效率,投資不可能收回,私人資本最終肯定得退出,甚至根本就沒有進入,最終就會出現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如果由民營經濟提供更多的準公共產品,由於這類產品要不可以定價,但受益不具排他性,要不受益可以排他,但價格無法確定。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出現效率不足問題。假定民營經濟對可定價的準公共產品實施了定價,維護了企業的利益,具有積極的一面,並且通過人爲方式限制消費的範圍。然而,從全社會角度看卻就是一種效率減損;如果民營經濟針對社會受益可排他而確定了受益人羣,維護了企業的支出,也具有積極意義,但在難以定價的情況下,企業確定的價格往往高出消費者願意支付的價格,社會的不公平程度就會增加,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也會因此而下降。

因此,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國有經濟最好留存於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生產領域,應當從競爭領域退出,而民營經濟應主要集中於私人產品的生產領域,只有這樣,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纔可以實現協調存在。

壟斷產業、競爭性產業與國有、民營之間的協調

產品是有形的或總能被人們所感知的,在有形的產品背後對應着的是產業。生產純公共產品的產業是社會公益性產業;生產準公共產品的產業多數是自然壟斷產業;生產私人產品的產業就是廣大的競爭性產業。

然而,就世界範圍來看,產業的所有制形式——即某種所有制在產業中的比重卻很複雜。在多數市場經濟國家中,社會公益性產業由政府舉辦的國有組織來維持,競爭性產業是私營經濟的天下,這一點具有普遍性。而不同的是在自然壟斷產業,美國主要採取私營爲主,政府規制的模式,在20世紀80年代民營化以前的英國、法國和德國,主要採取國有製爲主,再加一定的政府規制的模式。80年代以後,歐洲的這些國家也開始逐步採取美國模式。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所有產業都是國有制的,最典型的就是前蘇聯,這種模式已經被證明是沒有效率的,也是不可維持的。在經濟轉軌國家,許多國家首先將競爭性產業實施了民營化,然而,在自然壟斷產業、社會公益性產業中,依然保持着國有制模式,最典型的就是目前的中國。

然而,自然壟斷又分爲強自然壟斷和弱自然壟斷,或可競爭的自然壟斷和不可競爭的自然壟斷。由於目前國有經濟具有政府權威、政策優先、市場壟斷、資本和技術等比較優勢,應當分佈於原材料能源等基礎工業、基礎設施和壟斷性服務業,而應從日益喪失競爭力的一般競爭性產業退出;民營經濟具有低勞動力等要素成本、企業家精神、硬預算約束、與本土市場的親和力、靈活的生產規模調整和市場退出機制等比較優勢,應當集中於廣大競爭性產業領域,並且從手工業、簡單加工業、貿易流通業開始,逐步向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型產業升級;從當地市場向全國市場、國際市場擴散。只有這樣,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才能實現產業上的協調發展。

控股、參股與國有、民營之間的協調

對國有和民營經濟的協調不僅要考察其外部關係,還應深入到企業內部。就企業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由產權結構引起的控制權分配。粗略地講,企業的產權結構可分爲控股和參股模式。如果企業由國有經濟控股,企業的性質就是國有的;如果民營經濟控股,企業的性質就是民營的。如果企業是國有控股,民營經濟參股,由於企業並不完全以利潤最大化爲目標,民營經濟最終會選擇退出或根本就不參與。除非這種企業是壟斷性的,即便減除掉外部性仍能獲得高額壟斷收益。

在實踐中,這樣的案例有很多,出於壟斷性國有企業的高額利潤,一些民營企業主動地參與進去,即使沒有控制權也是可以接受的;有些民營企業出於戰略考慮,先以參股的形式參與到壟斷性國有企業之中;有的則是考慮到國有企業擁有政策上的優勢,比如獲得銀行貸款、避免地方政府的干擾等等,主動地投靠國有企業。但是,這些畢竟是暫時性的,難以實現長期的協調共存。

如果企業是民營控股,國有參股,企業的控制權掌握在民營資本的手中,企業會自覺地追求利潤最大化。這種情況下,民營企業可以解決資金等問題,國有經濟可以搭民營企業努力經營的便車。因此,後一種模式完全可以做到國有與民營經濟的長期協調與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