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邁入無紙化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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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多方關注的會計檔案管理正式完成了一場“電子化”革命。

會計檔案管理邁入無紙化時代

日前,自首次發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近一年後,財政部會同國家檔案局聯合發佈了新修訂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與原《管理辦法》相比,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主要作了以下調整:一是完善了會計檔案的定義和範圍;二是增加並明確了電子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會計檔案的銷燬程序;四是明確了會計檔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調整了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並延長了會計檔案向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的期限。

《管理辦法》肯定了電子會計檔案的法律效力,使得電子會計憑證的獲取、報銷、入賬、歸檔、保管等均可以實現電子化管理,將大大推動電子憑證的在線傳遞和線上應用,爲互聯網創新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除此之外,《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會計憑證、賬簿等會計資料不再打印紙質歸檔保存,同時要求建立會計檔案鑑定銷燬制度,完善銷燬流程,推動會計檔案銷燬工作有序開展。

這些新的規定將節約大量紙質會計資料的打印、傳遞、整理成本以及歸檔後的保管成本,減少社會資源耗費,推動節能減排,有利於形成綠色環保的生產方式。

另外,不可忽視的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大數據的支撐,需要通過廣度信息聚合、深度數據挖掘、扁平網絡傳遞,實現決策科學化、管理精細化。電子會計檔案是電子會計資料的歸屬,《管理辦法》明確將電子會計檔案納入會計檔案範圍,將大力推動電子會計數據的深度開發和有效利用,爲政府決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維度、更具參考價值的會計信息。

在會計檔案管理即將邁入電子化時代的背景下,電子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是此次修訂的重點。《管理辦法》在會計檔案的範圍、保管、移交、銷燬等方面對電子會計檔案均進行了相應規定,並對於電子會計資料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的'方式做出了7項具體規定。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有關負責人就《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修訂答本報記者問時表示,下一步,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將廣泛開展《管理辦法》的宣傳培訓工作,引導各部門、各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和會計、檔案工作人員準確理解和把握《管理辦法》的內容和要求。在此基礎上上,加快制定《管理辦法》的新舊銜接辦法,指導各部門、各單位做好會計檔案的新舊銜接工作,同時,根據《管理辦法》編寫解讀材料,對此次修訂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講解和說明,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